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燃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报价一览表“响应总价”变更为“单价”。 2.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中“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柴油价格为基准”变更为“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柴油价格为基准报单价。” 3.“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汽油价格为基准”变更为“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汽油价格为基准报单价”。 4.开标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10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 (略) (略) 第5开标室现场开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峰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