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要才
联系电话:0830-*
通信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略) 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18号 | (略) | 泸州 (略) | (略) (略) (略) 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18号,在 (略) 购买的泸州高新区土地约*m2,建设厂房和辅房约3.8万m2,购置设备约130台/套,建设高精密旋锻生产线、坯件锻造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及检测实验室。项目建设完成后,设计产能为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机轴200万件。项目总投资约55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11.5万元。 | 1.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降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安装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废料,交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废料,如碎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从而可以避免工程,废料造成二次污染。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场地中部,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运转,调整高噪设备同时运转的台数,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渗碳淬火废气直接引入多用炉尾气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在火炬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燃烧废气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颗粒物通过收集管道全部进入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收集率为100%,然后经制冷机组制冷后使水汽中水份、有机溶剂冷凝+回收系统回收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及金属附着的氧化渣,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存储于厂区已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后, (略) 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排泥泵输送至隔膜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后暂存于污泥专用暂存间,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砖厂制砖、具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污泥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切屑液、废油、清洗池浮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在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