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将于近期就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年04月14日前将书面意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企管部,地址: (略) (略) 暨南路1号,邮编:*,*@*ina.com。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1-*。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3年04月04日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8年版 适用于资格后审)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使用说明
一、《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8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ZJJR2023
招标人: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电子签章)
编制人:王鸿
发布日期: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7
4. 投标 20
5. 开标 21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解释权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
说明 42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42
(一)合同协议书 42
(二)通用合同条款 42
(三)专用合同条款 43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43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48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48
2. 投标报价说明 50
3. 其他说明 52
第六章 图 纸 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一、封面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详见已发布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详见已发布的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 (略) 暨南路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1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鸿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
1.1.5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1.1.6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出资比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③、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自 2021/3/31 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2/3/31 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3/1/31 以来(近 3 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5.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招标人支付 |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
2.1.2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13元 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为* | |
2.5 | 暂估价招标 | ?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按照以下方法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主体: □ 本项目招标人 □ 本项目中标人 □ 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委托代理招标 | |
2.6 |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 诚信承诺书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如有时);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资格审查资料; □ 业绩资料; □ 中小企业承诺函; □ 其他材料; 需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材料附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如有时));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含附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含附件: □ 其他情况(含附件: □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含附件: ); 第二部分:评标材料 □ 业绩资料(含附件: □ 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一、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1、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默认账号信 (略) 本级项目使用, (略) 区项目请自行修改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略) 农商行华清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略) 农商行华清支行; 2、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选择采用保险、保函、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号)。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
3.7.9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 | ? 不采用 □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
4.2.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上传; 相关材料现场递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参加现场开标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05开标室(地址: (略) 石狮路与华阳北路交界处) ? 参加远程开标会: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相关要求见本附表第11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选取。 | |
6.3 | 评标方法 |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3人 | |
7.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 | |
7.7.1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 |
7.8 | 差额履约担保 | ? 否 □ 是 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 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取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与中标价的10%两个中金额低者。 | |
9.5.1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略) 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号码:0511-*;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 | 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镇江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镇江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镇江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144-493b-b2ed-7971acca9928.html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之间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 (略) 互联互通驱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fd1d-479e-a2bf-bec530f9859c.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公告发布后及时向中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明细及招标代理合同等材料。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使用“ (略) 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专用工具编制,生成专用格式的文件上传至“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供投标人下载获取。
2.1.2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3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5 暂估价招标
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并应符合3.4.1的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4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其他情况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专用工具编制、签章和加密,专用工具软件可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页面下载。
3.7.3投标人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专用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有*.JSTF以及*.nJSTF两种后缀形式的格式文件;其中,*.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投标文件,用于网上递交(上传);*.n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用于网上投标备份。
3.7.4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3.7.5 投标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获取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是指对原件材料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且可被“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交易平台所识别的彩色电子化数据文件,余同)。
3.7.6投标人在“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诚信库中信息数据发生变化或者不完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自行更新完善“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 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确保相关信息数据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如因信息缺失、失效、虚假等原因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行承担。
3.7.7本章3.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投标人应从企业诚信库中建立相应链接获取(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对已链接获取的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需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7.8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3.7.9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投标备份文件
3.8.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8.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制作一份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8.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的密封和标记(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4.1.1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应密封在封袋内,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1.3 多标段密封:
①同一项目多个标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也可以分别密封。
②不同项目的不同标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应当分别密封。
上述两种情形,如果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证书)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密封在任意一个密封袋内,并在现场递交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递交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4.2.3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逾期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予以拒收。
4.2.6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重新递交上传的,递交时间以最后一次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7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8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予以拒收(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含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
②投标备份文件和数字证书(CA证书)未按本章4.1.1项要求密封的;
③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2.9投标人递交的密封袋中无数字证书(CA证书)或递交的数字证书(CA证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随机抽取评标入围办法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不确定要素;
(4)公布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前后顺序解密其投标文件,如为远程开标,解密按照前附表第11点相关规定执行;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7)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8)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现场使用CA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如为远程开标,解密按照前附表第11点相关规定执行。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 (略) 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出现该情形时,应当由平台开发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本条不适用于远程开标)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如为远程开标,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7.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7.2.2 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
7.3 二次公示
7.3.1 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拟中标人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5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认中标人。
7.6 中标通知和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内容。
7.7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8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9.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因8.1款第(1)项、第(2)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投标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5.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投诉方面失信行为的,将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投标人一年 (略) 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方法× (至少选择两种以上)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6,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9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如有时)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默认内容可编辑)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具备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的文件;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上述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的社保项目部分) (默认内容可编辑)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默认内容可编辑)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投标资质动态核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的,本项不合格。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 ②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供材料价格;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④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信用分 (略) 场信用评价:3-5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评标入围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信用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2) | (略) 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略) 场信用评价评审 | (略) 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3%、4%、5%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 备注: 1.新进外地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的信用考核分值计算: 1. (略) 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的信用考核分值为初始信用分,初始信用分为该企业基本分20 (略) (略) 场综合大检查平均分之和,连续两年在镇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 (略) 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 1.2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的信用考核分值为初始信用分,初始信用分取同类别、同等级本地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计算。 1.3 (略) 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投标人( (略) 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评 (略) (略) 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无有效信息记录的,其信用分作0分处理。 2. 投标人信用评价主体资质与招标要求资质不同的信用考核分值计算: 2.1以某一总承包资质为评价主体的建筑业企业,该企业其它总承包资质在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相应系数,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两个级别的取0.85、相差三个级别的取0.8(投标资质级别高于评价资质级别的按同级别系数0.95计取);该企业其它专业承包资质在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 2.2以某一专业承包资质为评价主体的建筑业企业,该企业其它专业承包资质在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该企业其它总承包资质在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 3.联合体投标人(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的信用考核分值计算: 3.1对于要求建筑业企业同时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资质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的参评主体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资质其中之一的,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不打折。 3.2.对于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进行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按牵头人(牵头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得分计算。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合计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 (略) 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略) 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或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委员会评标须知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2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3.3 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3.3.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 (略) 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2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投标人得分=A+B。
3.4.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评标争议处理
3.7.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决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时,须明确表明意见,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3条款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的;
(2)按本章3.4条款对投标人有关资格、信誉、业绩、报价等认定的;
(3)按本章3.5条款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认定的;
(4)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或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6)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3.7.6 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22】1287。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外立面改造(拆除、修补、保温、装饰面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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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抵触内容无效,待项目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约定。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办公用房、工人宿舍、食堂、库房、临时厕所、加工房、材料堆场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条例》。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另外提供电子档);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开工进场前14 天提供施工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最迟于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材料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
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价的10%。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执行通用条款;
(2)执行通用条款;
(3)执行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中标价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里氏 5.5 级及以上的地震;
(2)8 级以上大风( (略) 气象台资料为准);
(3)日降雨雪量达到 100mm 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招标文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
施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执行招标文件。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 (略) 场风险确定总报价。除非出
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 10%时,超过 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 5%时,超过 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 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 (略) 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本工程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招标文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招标文件。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施工期间发生人工、材料及其他政策性调整时按实调整。B、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项目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投标项目中没有的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预算价编制依据确定的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后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投标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预算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C、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收到保函后提供。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保函。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中标后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进度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增值税发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或以中标综合单价为基础按文件规定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或按文件规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
1、工程结算审核按*方上级规 (略) ,*方认可*方的委托;2、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最终依据,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提请复审或申诉,其复审等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3、工程结算核减率在5%以下(含5%),审核费用由*方全额承担;核减率在5%至10%(含10%),该工程审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超10%,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由*方全额承担。4、*方承担的审核费用,*方可直接在其工程款或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或* (略) 账户。5、审核 (略) 标准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或以中标综合单价为基础按文件规定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或按文件规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 (略) 政府结算造价审核部门审计后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 7%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方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款总额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执行通用条款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 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元, 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8 级以上大风( (略) 气象台资料为准) 、日降雨雪量达到 100mm 以上。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6本项目中,招标人对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提出要求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6.1招标人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同时提出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
1.6.2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的品牌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1.6.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投标时未明确所选厂家品牌或者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或者投标时选择招标人要求的产品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选择其他品牌得到招标人答疑认可的除外),且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其他品牌答疑的,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响应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选择招标人提供的品牌。
1.6.4如投标人拟选择招标人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略) (略) 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向招标人提出,并附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认定,经认定认为合理的,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1.7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则以招标文件正文为主。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内容和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相抵触的,则抵触内容无效。
2. 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9本计算规范;
(3)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7.3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 (略)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 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其他补充说明。
第六章 图 纸
图 纸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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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以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4、其他:××××××××××××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日历天。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委派(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5)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其他约定: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年月日
六、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的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二、本标段如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我单位投标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本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三、我单位在参加本标段投标选择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时,已核实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充分确保该信息的准确性。
四、如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招标人明确要求的主要厂家品牌产品的,我单位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上 (略) 真实意思表达,如有与本承诺内容不符的事实,自愿按《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正文第四条第(十七)款有关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给予的失信行为公示;如涉及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诚信承诺书经我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后生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八、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三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四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七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三: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四: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七: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信用手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材料)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养老保险 | ||||||||||
建造师专业等级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年限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
说明: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说明:
1、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 等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四)业绩资料
业绩资料
业绩资料详见资格审查部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说明:
1、业绩资料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业绩评审项目要求填写;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业绩工程的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等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具体提供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
3、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五)中小企业承诺函
中小企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情况如下:
1.我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若有联合体
2.联合体1(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联合体2(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上 (略) 真实意思表达,如有与本承诺内容不符的事实,自愿按《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正文第四条第(十七)款有关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给予的失信行为公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
本承诺书经我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后生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