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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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18,48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2019[JT]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 (略) 通达通畅工程(杨枊湾—三蹬岩陡梯子—下湾 支路 陈家梁—生田湾 陈家山—下湾 15组)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 (略) 通达通畅工程(杨枊湾—三蹬岩陡梯子—下湾 支路 陈家梁—生田湾 陈家山—下湾 15组)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补遗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5.4.6: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的调整,按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中标综合单价调整及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设:最终完成工程量—A 招标工程量—B 中标综合单价—C 中标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D 招标限价综合单价—E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F 结算金额—S 1)、调整后的综合单价:F = E×(1-D)×(1-15%) 2)、结算金额: ①. A >1.15 B 时,结算金额:S = 1.15 B×C+(A-1.15 B)×F ②. A <0.85 B 时,结算金额:S = A×C 补遗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7.3.3.(2).⑧:中标清单属专用条款第25.3条不平衡报价约定的,在拨进度款时,完成工程进度申报单价执行为:低于招标清单限价50%的项按中标清单进行计价;其余项以招标清单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总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价)×100%)进行调整后计价。此条单价调整仅作为计算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结算时所有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招标综合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总限价),若增加工程量超过15%的同时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5.4.6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的调整”约定口径。 补遗三:25.3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修改为: ① 投标报价中个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限价的综合单价相比,低于50%(含)即为不平衡报价[即:(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招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招标限价的综合单价×100%]; ② 如果中标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结算时所有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招标综合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总限价),若增加工程量超过15%的同时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5.4.6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的调整”; ③中标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在拨进度款时,完成工程进度申报单价执行为:低于招标清单限价50%的项按中标清单进行计价;其余项以招标限价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总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价)×100%)进行调整后计价。此条单价调整仅作为计算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竣工结算时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原则为:招标综合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总限价),若增加工程量超过15%的同时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5.4.6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的调整”; ④低于招标限价50%的项,在施工中承包人无条件按招标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该项工程,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发包人将另行发包该分项工程,发包的总价及发包产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本合同价款不够扣的,余下款项从承包人提交的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中扣除,同时不允许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⑤低于招标限价50%的项,如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视作本工程无法分割部分,承包人无条件实施,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发包人将另行发包该分项工程,发包的总价及发包产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本合同价款不够扣的,余下款项从承包人提交的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中扣除,同时不允许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⑥中标清单属专用条款第25.3条不平衡报价约定的,在拨进度款时,完成工程进度申报单价执行为:低于招标清单限价50%的项按中标清单进行计价;其余项以招标清单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总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价)×100%)进行调整后计价。此条单价调整仅作为计算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结算时所有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招标综合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总限价),若增加工程量超过15%的同时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5.4.6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的调整”。 补遗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交易服务费修改为按云阳发改价收费(2023)966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须缴纳部分)。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补遗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补遗六:原招标文件1.4.1条中5.2.1款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有 公路 (略) 与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补遗七:原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现对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 (略) 通达通畅工程(杨枊湾—三蹬岩陡梯子—下湾 支路 陈家梁—生田湾 陈家山—下湾 15组)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1:水 (略) 面是采用商品混凝土还是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请招标人明确。 答:自拌混凝土。 问题2:道路与桥梁专业是否可以投标。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3: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投标函附录里面需要填写的数据专用合同里都没有明确,请明确一下。 答:本项目建 (略) 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根据云阳县财政局资金下达比例支付。 注:本次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招标人:云阳县人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 年 07月2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