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土地供应工作安排,加快土地评估,及时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合理铺排经开区土地供应,保障土地资源要素供给, (略) 场健康发展,促进经开区经济发展,拟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土地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修改出让条件出具评估报告,为经开区土地出让、土地条件变更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业务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无
三、技术规格: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天内出具预评估报告。
2.拟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至少配备3人(以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信息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估价师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网站公示截图)。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评估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评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6.评估服务机构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评估服务机构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8.评估服务机构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 (略) 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9.评估服务机构应根据长沙经开区土地出让、土地条件变更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10.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到期或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则合同终止。
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园区范围内(含主体片区、产业基地片区、大众片区、榔梨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南片区、黄花片区)。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全面质量检查检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投入到项目范围内使用。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按照《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
2、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成交供应商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中标单位申请复核评估,成交供应商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分别向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5、成交供应商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评估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清单。
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成交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者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7、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给予重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8、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9、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