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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对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审批的请示》(宁铁发〔2022〕109号)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我委组织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信访局, (略) 、 (略) 、盐池县、 (略) 发展改革委(局)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同意该工程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专用线规划(2021—2035)》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助推“六新六特六优”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加强“公转铁”政策落实,更好满足我区对铁路运量的需求,从根本上改善宁东铁路运输条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
二、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基本满足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可行。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舆情舆论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化解;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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