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本拍卖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 (略) (略) 249号商铺租赁权 |
参考面积: | 共约3672.76平方米(商铺共六层) |
租赁期限: | 5年 |
起拍价: | 93.*元/年 |
增价幅度: | 1000元或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元 |
经营业态: | 以委托人规定为准(竞买人可在报名前咨询委托人) |
备注: | 标的商铺免租期为两个月 |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时间:2025年1月23日上午10:00;
2. 拍卖地点: (略) 网络竞价
(略) 网址:http://**。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
3. 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报名及勘察现场
1. 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买人请持合法有效证件、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服务费300元,到本公司办理相关竞买报名手续并签署拍卖会相关文件,对未签署拍卖会文件的竞买人视为报名不成功。
2. 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账户(授权委托书内容须包含委托代理人具有竞买保证金收支权限)转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宿迁城西支行;账号:*96,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3. 自公告日起,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勘查,标的所在地: (略)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
4.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下午17:00截止。
五、成交相关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1. 买受人应于:①拍卖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②拍卖成交3日内缴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评估费3000元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卖人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2. 拍卖成交后,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略) 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标的商铺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商铺所做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至标的商铺现场进行详尽勘察,充分了解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其权属、外观、范围、结构、面积、瑕疵等)及租赁该标的商铺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凡报名成功的竞买人,无论是否进行了标的商铺的现场勘查,均视其已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并为其竞买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委托人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场拍卖会标的不构成任何担保责任。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在无违约情形下将《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其无违约情形下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 (略) 全额无息退还。
3. 本次拍卖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后期 (略) 场行情逐年递增,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可在报名前咨询委托人)。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商铺重新拍卖其租赁权。
4. 标的商铺交付后,买受人享有两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在对标的商铺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标的商铺的装修、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标的商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及保洁的工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标的相关维修、停车等相关费用)。
6. 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或委托人单位内部决策等需要拆除、改造或不宜租赁该标的商铺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7. 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商铺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8. 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退租,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租赁期内,买受人如需分租标的商铺的,该分租商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高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收取租金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视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 买受人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交出标的,委托人将有权采取自立救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撬门、砸锁等措施)强行收回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 (略) 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1.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租赁合同》 (略) 拍现场发言为准。
12. 曾在我公司或其他拍卖机构有不良竞拍行为或悔拍行为的竞 (略) 意向竞买人黑名单,我公司有权拒绝其或其直 (略) 发布的任意一场拍卖会。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图书馆对面 (略) 42排10号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