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30 | |
2 | 关于无锡 (略) 年产2500吨高分子铝合金塑料电缆桥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30 | |
3 | 关于科锐微磁(无锡) (略) 年产500吨电子专用磁性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30 | |
4 | 关于无锡帕尔弗 (略) 工业环保洗净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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