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略) 增加经营货物品种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增加经营货物品种项目
项目地点:泰兴经 (略) (略) 3号
项目投资:#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投资#元,对公司进行货种调整,罐区和液体化工码头增加硫酸、棕榈酸化油、脂肪酸#酯、工业级混合油、粗甘油,#苯、#草胺、2-#基-6-#基苯胺、正#醇、醋酸#酯、#二醇#醚、#二醇#醚醋酸酯、#二醇#醚、异#醛、十二碳醇酯、十六碳双酯、净味成膜助剂等17种作业货种,同时调整和新增部分配套管道和设备,增加经营货种后液体化工码头总吞吐 (略) 年周转量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泰兴经 (略) (略) 3号
联系人:蒋经理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6号3幢707室
联系人:洪工 电话:025-#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 (略) 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内容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 (略) 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1,公众意见调查表。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