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2年08月08日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监理
补遗书 序号:NO.01 (略) :RHP-C *** -1 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监理 编制人:高宏宇审核人:于志成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分 专用条件”的“5.3 支付酬金”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额的80%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修改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额的80%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方式二: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额的80%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100%,承包人同时提供合同总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质保期满后退还。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承包人的银行保函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如承包人基本账户银行无法开具,须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无法开具银行保函证明,并由基本账户银行上一级银行开具。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应当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购买。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 其余内容不变。 瑞和安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