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方志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动员局,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更好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规范记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厅起草《浙江省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9月11日前,书面反馈修改意见(无意见也请反馈,电子版同步反馈至联系人浙政钉)。
专此函达。
附件:浙江省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王宪孟,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