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略)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陈白梅黄(略)(略) | 陈白梅 | 浔 (略) 冠益·凤凰国际2幢11层1101(黄(略)(略)占1/2) | 20.39/127.30 | 住宅/住宅 | 原产权人黄(略)(略)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陈白梅继承。 |
2 | 陈白梅 | 陈白梅 | 浔 (略) 5号凤凰国际1-2幢-1层车位107 | 2.08/12.96 | 住宅/车位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