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 (略) 全体职工:
2024年11月5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4)沪03破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艾 (略) 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上海艾 (略) 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略)(详见后附的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于2024年12月2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1768号汉盛律师大厦,联系人:马晓白律师,电话:(略)。
特此公示。
上海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