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祥 (略) 年产10000吨铸造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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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祥 (略) 年产10000吨铸造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800万元, (略) (略) 火厂坪镇晏家村,建设年产10000吨铸造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9079.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淬火车间、砂处理车间、办公楼、和相关的环保设施以及公用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电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熔炼、水玻璃浇铸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17m排气筒由DA001排气筒排放;消失模浇铸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负压收集+水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7米排气筒由DA002排气筒排放;砂处理、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17m排气筒由DA003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侧吸装置+重力沉降室+17m排气筒由DA004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7m排气筒由DA004排气筒排放,外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机加工切割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自然沉降,无组织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外排;消失模制模、涂料调配、造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机械通风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厂内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中频炉炉渣、废浇冒口收集后回炉重熔;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磁性物质、喷淋除尘渣、废边角料钢屑、焊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