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 | RA(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27 1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2-28 10:3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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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维修保养 | 项 | 1 | 项 | 2025-12-31 |
一、交货地址: (略) 平山县石家庄 (略)
二、保证金额度:0
1、付款条件:委托修理标的验收合格后,实行定时据实结算,即执行费用月结,次月(20日前)结算本月维修费用。
2、开票要求:维修企业收款后根据维修保养车辆单位的要求提供全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于中标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招标方被税务机关追缴、代征相关税费,造成招标方的经济损失(包括招标方根据税务机关 (略) 理决定缴纳的税费损失以及相应银行利息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4、付款方式:电汇。
5、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5000元。
维修保养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补胎、救援、搭火、充电、检测服务(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略)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场所位于招标方所在地点或(略)方指定地点(平山县城周边10公里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同一维修企业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同一维修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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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