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HYDX-F1005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某单位所属食堂,除粮食(大米、小麦等)、给养器材外的全部主副食品采购,采购内容具体包括:肉类(猪肉、牛羊肉、禽肉等)、新鲜水产、冻货、蔬菜、水果、糕点、豆制品、鸡蛋(禽蛋)、干货、调料品等。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1年为止(供应商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违纪违规等行为,立即停止供应采购,列入黑名单,后续禁止参与我方采购活动)。合同期满后,在副食品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方可以与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合同。(若合同履约期间上级关于副食品采购法规有修改,则供应时间可依据法规调整)
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地点: (略) 金塔县( (略) 区150公里)。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月。(此金额为参考金额,投标人以优惠率作为报价)
6.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优惠率必须大于10%(以酒泉、嘉峪关地区大型、连锁商超零售价为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优惠率小于等于10%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包含成本价、运输、人工、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7.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2家供应商中标,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以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副食品供应项目,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4.我方对投标人注册地不限制,但投标人应当在酒嘉地区( (略) (略) , (略) 区和郊区范围,下同)具有实体经营场所,投标人在酒嘉地区应具有冷藏库,具备冷藏环境下保存食材的能力,投标人所供应的采购物资实体店均有销售。我方有权对投标人的营业资质、店铺地址、运营规模进行现地核查,投标人应当积极配合。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2023 年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具备中标所供应食品物资的运输、配送能力,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保质将有关物资运送到招标人所属食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我方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请供应商于2024年7月2日上午 9:00 时至2024年7月8日下午 17:00时登录《甘肃海联公共 (略) 》(http:/http://**)进行投
标登记并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略) 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依照甘肃 (略) 首页窗口“CA 锁办理指南”的相关程序先在甘肃 (略) 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
甘肃 (略)
联系电话:0931-* 0931-* 0931-*
联系人:田耀华、王艺颖
联系地址: (略) 城关区雁滩高新开 (略) 西脉大厦四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 (略) 开标系统http://**)不见面钉钉在线开标。
七、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略) 》、《甘肃海联公共 (略) 》、《甘肃 (略) 》发布。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地址: (略) 金塔县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正 (略)
地址: (略) 肃州区鑫隆国际电子商贸中心 C 口 810 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3.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方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0937-*(座机),*
4.纪检部门信息
监督人:*方纪检部门
联系人:冷先生
联系方式:0937-*(座机),*
5.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为需求单位联系人,对采购需求信息有疑问或者中标后需联系签订合同事宜的,可联系采购人。
(2)若对采购过程存在质疑的,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4)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5)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质疑投诉,即先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后,再投诉,未经质疑不得投诉,否则我方有权不予受理,不得不按正常流程质疑投诉,否则将列入采购黑名单。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全体供应商共同提出。
(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8)供应商提出质疑,须为认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质疑。
(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取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提交书面质疑函的,以及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完整的,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我方有权不予受理(会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10)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必须基于事实依据,且证明材料的来源必须合法,若查实不实投诉举报的,将被列入采购黑名单。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甘肃海联公共 (略) 和 (略) ,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补充信息和澄清文件。如因未 (略) 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中正 (略)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