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瓦楞纸板和纸箱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山东道7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 (略) 胶北办事处 (略) 南、 (略) 以北 (略)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山东道77号,租赁厂房*.24平方米,拟建设2.5米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1.8米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以及包装线一条,原辅材料原纸 7500吨,淀粉 1800 吨,瓦楞纸板*平方米,生物质颗粒2602吨等,原辅材料除瓦楞纸板均外购。工艺流程:制胶、原纸粘合、烘压、裁剪、印刷、成品,整个生产过程由生物质锅炉供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喷淋塔+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支3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印刷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淀粉糊勾兑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尿素溶解和稀释用水进入尿素罐,不外排;反冲洗用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冷渣用水、厂区绿化以及喷淋房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略) (略) 排入青岛中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因子排放应满足青岛中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下脚料、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