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清算组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河北省 (略) 依 (略) (略) 受理申请人刘利、张忠信、梁朋杰、李俊峰、吴 (略) (略) 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3年12月15日依 (略)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 (略) 整体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广大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经清算组会议商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审计机构的招募公告。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清算组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清算组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4.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清算组。
二、公司基本信息
(略) (略) 2000年12月成立。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再义,注册资本1058.*元,注册 (略) 运河区西环中街22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再义。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级别:1级(参数不限));压力管道的安装(级别:GB1(含PE专项)、GB2(2)级、GC1级);建筑机械租赁、维修;化工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概况
1. (略) (略) 于2020年12月26日营业期限届满停止经营。
2. (略) (略) 大多数账 (略) ,基本保存完好,另有起重机、焊机、卷扬机等大量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外部债权债务较为简单;
3. (略) (略) 需安置员工约50余名。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明确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审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并对未申报债权编制债务明细表,出具债务明细表专项鉴证报告;
6.根据清算计划草案制定需要,对清算期间共益债务进行鉴证并出具共益债务鉴证报告;
7.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有关期后事项说明;
8.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回答询问;
9.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专项审计,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2)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3)重大债务专项审计,包括供应商欠款、民间借贷融资等债务的形成、支付及差欠等可能情况;(4)如发现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进行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5)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 (略) 财产;(6)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7)协助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债务人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 (略) 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
10.根据清算工作实际情况, (略) 认为需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报名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的审计机构;
2.报名单位应当入围《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 (略)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3.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4.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报名单位在近五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工作丰富的经验。
六、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五)审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固定数额)及是否接受案件终结时付款的说明;
(七)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清算组成员的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
七、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根据报价高低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价低者优先。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费用说明
(一)审计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费用支付将在债权清偿过程中统一支付,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四)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略) 运河 (略) 73-2-20号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303室。(可邮寄,邮寄时须提前联系相关负责人,报名时间以寄出时间确定)
(二)报名期限: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
(三)相关负责人
靳律师 电话:177 7882 9066
王律师 电话:135 1348 1223
十、现场遴选时间
1.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
2.地点: (略) 运河 (略) 73-2-20号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二楼会议室
3.现场遴选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携带相应授权文件。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由清算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的审计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略) (略) 清算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