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略)(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略)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辉南县 (略)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4〕14号 | 2024-9-12 |
2 | 关于吉林省 (略) 污泥发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4〕15号 | 2024-9-14 |
3 | 关于辉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4〕16号 | 2024-9-14 |
4 | 关于吉林 (略) 年产 5 万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4〕17号 | 2024-9-14 |
5 | 关于吉林省辉南长龙 (略) 固体制剂车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4〕18号 | 2024-9-30 |
辉环审字〔2024〕14号
关于辉南县 (略)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辉南县 (略)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辉南县朝阳镇张家街。项目为汽车拆解,总拆解规模5000辆/a,其中燃油机动车拆解规模为4000辆/a,电动汽车拆解规模为1000辆/a。项目回收拆解范围不包含大型油罐车。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 (略) 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清洗废水经油水分 (略) 理后排入清洗废水沉淀池(容积50m3),定期由罐车运至辉南 (略) (略) 理。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0m3),进行隔油+絮凝 (略) 理,定期由罐车运至辉南 (略) (略) 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有组织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计)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附录A表A.1排放限制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非(略)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标准限值要求; (略) 非(略)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燃油、废油液、废制冷机、废有机溶剂与含油机溶剂废物(防冻液、动力电池冷却液、有机溶剂)、废滤清器、 (略) 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含汞废物)、含铅部件、石棉废物、废油泥、沾染油液的废布(抹布、手套)、液化气罐、 (略) 理产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 (略) 理,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其他不可利用物、废车用电子零部件、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相应废弃电 (略) 理资 (略) 置;除尘灰外售废品回收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场区划分为重 (略) 、一 (略) 、简 (略) 。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动力蓄电 (略) 均为重 (略) 。拆解车间地面应符合 GB(略) 的防油渗地面要求;铅蓄电池 (略) 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略))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 (略) 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略))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设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 (略) 理。危废间内铅蓄电池 (略) 的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 (略) 理,同时还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略))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 (略) 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略))的相关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2日
辉环审字〔2024〕15号
关于吉林省 (略) 污泥发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吉林省 (略) 污泥发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样子哨镇庙前堡村。企业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一条生产能力(略)t/a的营养土生产线,以城镇生 (略) 理厂污泥为原料,添加秸秆粉和草木灰经发酵生产营养土,拟用于矿山修复及非农用的沙化地的改良。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发酵车间清洗废水及生物除臭废水分批次洒入发酵车间,用于发酵期间调节产品含水率;职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发酵菌稀释废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发酵车间、生产车间、辅料间及成品库房均为一 (略) 。一 (略) 采取场地硬化措施,使用混凝土建筑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 (略) 理达标,再经由1根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发酵、翻抛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入生物除 (略) 理达标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粉尘及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二级厂界标准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辅料废包装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收集后送往垃圾箱,由市政部 (略) 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企业回收用作原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4日
辉环审字〔2024〕16号
关于辉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桓宇 (略) 编制的《辉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大椅山屯。厂区共建设有办公室、成品库、包材库房、吹瓶车间、生产车间、水泵房、自行车棚、供热房等,已全部建成。项目采用水泵通 (略) 抽取至生产车间原水罐,年取水量3.(略)m3,年产(略)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洗瓶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为清净下水,排入沉淀池(有效容积30m3)沉淀后 (略) 周围 (略) 降尘(低温、降雨天气在沉淀池内暂存),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吹瓶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吹瓶工序有机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封口及包装缩膜有机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吹瓶工序有机废气、热熔封口及包装缩膜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 A 排放限值。 (略) 浓度限值需达到 (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选低噪设备,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废弃包装物、废瓶坯及废瓶盖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 (略) 理;废石英砂送建筑材料厂作原料;废钛棒、废活性炭、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4日
辉环审字〔2024〕17号
关于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经 (略) 装备制造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1条下料切冲压生产线)、焊装车间(1条拼装焊接生产线)、涂装车间(1条电泳生产线、1条喷漆生产线)、总装车间(1条总装流水线)。建成后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 (略) 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包括预脱脂喷淋废水、脱脂喷淋废水、脱脂后一级水喷淋废水、脱脂后第二级水洗浸泡槽废水、酸洗废水、酸洗后一级水喷淋废水、酸洗后第二级水洗浸泡槽废水、电泳前第一级纯水喷淋废水、电泳前第二级纯水洗浸泡槽废水、电泳槽清洗废水、电泳后纯水喷淋废水、喷漆循环水废水、喷枪清洗废水。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辉南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生产废 (略) (略) (略) 理, (略) 理站采取“综合废水调节池+气浮+芬顿氧化+絮凝沉淀+AO生化+ (略) 理”处理,日处理能力72m3/d,最终进入辉南 (略) 理厂 (略) 理,出水水质需要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 (略) 理设施、污水管道、喷淋塔、危废暂存间、涂装车间为重点污 (略) ;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等为一般污 (略)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打磨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刮原子灰废气、密封胶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塑料件喷漆废气、喷漆房废气等。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及打磨废气分别采用布袋 (略) 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酸雾抑制剂+碱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电泳烘干废气汇合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RTO燃烧炉燃烧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烘干废气汇合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和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打磨、电泳及烘干废气、擦净粉尘、打胶有机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与电泳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除湿)+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三级过滤+转轮吸附浓缩+RTO” (略) 理,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站废气经碱洗喷淋塔+水洗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浓度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标准。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废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焊渣、废焊丝、脱脂槽渣、电泳槽渣、酸洗槽渣、废滤芯、废漆桶、漆渣、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棉(纯水制备)、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滤棉(废气治理)、废活性炭( (略) 理)、废润滑油、污泥( (略) 理站污泥)、废沸石转轮、生活垃圾等。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 (略) 理;废切削液、脱脂槽渣、电泳槽渣、废滤芯、废漆桶、漆渣、废滤棉(废气治理)、废活性炭( (略) 理)、废润滑油、 (略) 理站污泥、废沸石转轮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焊渣、废焊丝、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滤棉(纯水制备)、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4日
辉环审字〔2024〕18号
关于吉林省辉南长龙 (略) 固体制剂车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辉南长龙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 (略) 编制的《吉林省辉南长龙 (略) 固体制剂车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辉南经 (略) 北一街北侧 (略) 内。项目拆除现有2台6t/h燃煤高温蒸汽锅炉,并新建1台18t/h燃生物质高温蒸汽锅炉, (略) 内生产供热。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 (略) 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排水与锅炉排污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 (略) (略) ,经辉南县城 (略)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应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厂区分为一 (略) 及一 (略) 域,其中锅炉房、燃料库及灰渣库为一 (略) ;其余建筑 (略) 采用一般水 (略) 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高温蒸汽锅炉烟气、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逸散的粉尘。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 (略) 理后,经不低于40m高烟囱排放,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逸散的粉尘经过密闭包装,厂房内自然沉降,门窗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于厂界内, (略) 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选低噪设备,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除尘灰及废布袋。废包装物、废布袋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 (略) 理;锅炉灰渣、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