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 (略) (略) 江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0 | |||||||||||||||||||||||||||||||||||||||||||||||||||||
1.招标条件 | |||||||||||||||||||||||||||||||||||||||||||||||||||||
(略) 江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 (略) 江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电建(江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建(江川)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江川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2个街道、3个镇、2个乡,分别为宁海街道、星云街道、九溪镇、前卫镇、江城镇、雄关乡、安化乡。本项目利用场址包括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屋顶、学校建筑屋顶、医院建筑屋顶、村委会、居委会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等建筑物及停车场空地布置光伏组件。经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屋顶面积约为*m2,光伏占用面积*m2,估算直流侧装机容量50.1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41.7MW(以实际开发装机容量为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10kV 或者0.4kV电压等级接入。本项目的系统效率按81.4%考虑,并计入光伏组件逐年的转换效率损耗,本工程25年运行期内发电量总计为* 万kW·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6371 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270hr。 2.3 项目工期:36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配合发包人屋顶租赁及协调;房屋安全检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不含光伏组件)及材料采购和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并网及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质保服务;审计配合;负责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工作范围内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项目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人数量:1家,资金来源已落实;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其中之一),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2 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3.3.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3.3.6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近5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所签订合同)3.3.7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设计单位近5年须具有不少于3个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10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内参与建设过至少1个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3.3.8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内参与建设过至少1个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设计单位近5年须具有不少于3个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10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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