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意见概况
实施意见名称:关于深化巡游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进一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略) 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4月1日修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一)规范经营关系的范围。(二)明确车辆产权。(三)明确车辆经营权。(四)经营权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五)规范经营行为。(六)完善考核退出机制。(七)规范服务管理行为。(八)规范巡游出租车区域经营行为。”八项内容。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3、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意见》发布影响的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3)《意见》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4)《意见》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5)对《意见》实施持何种态度;(6)《意见》的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7)对《意见》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4、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
评估单位:山东宏信 (略)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滨城区渤海十六路601号国际大厦1号楼705、706
电子邮箱:*@*63.com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