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配套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 (略) 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阜清发改发【20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申请专项资金35%,自筹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配套设计招标
2.2 标段项目规模:本项目为该小区一期配套设计工程,拟建设换热站、门卫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换热站设备工程。室外工程涉及沥青路面铺装工程、边石工程、室外照明工程、景观小品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不包括施工图设计)、通信工程、给水工程(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排水工程、供热工程。
2.3 工程位置:清河门区城区内。
2.4 计划设计周期: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9日,共30日历天,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自方案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配合服务等。
2.6 设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7 合同估算价:3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 或者 (([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 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级](含)以上) 并且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级](含)以上 并且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级](含)以上) 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日上午 8:30 时至2024年2月7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4: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指定栏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
6.3 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3万元,须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略) 清 (略) 道北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18-*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 (略)
办公地址: (略) 海州区新华路 64-5-4 门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18-*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63.com
开 户 行: (略) 银合支行
账 户:辽宁 (略)
帐 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