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4〕01号
关于洛阳 (略)
年产1.8亿克拉金刚石微粉破碎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5BMY01T)委托机械工业第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产1.8亿克拉金刚石微粉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龙区周山大道与牡丹大道交叉口西南厂区,利用厂区现有南车间和西车间部分区域建设,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设年产1.8亿克拉金刚石微粉破碎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属于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龙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提纯废气通过酸雾喷淋塔进行处置,破碎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与提纯废气经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
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厂区总排口,以上废水分类处理后最终排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棉、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粉尘、不合格产品、废钢球、纯水设备废滤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硅酸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酸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桶交由原厂家回收。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 ,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0379-*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