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清单:
1.邀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见附件),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行费用承担、签证使领馆;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附在华日程安排);
3.邀请单位与受邀方的往来文件、信函或邮件记录;
4.《声明书》(见附件);
5.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
6.《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见附件)一式5份;
7.《外国人入出境信息反馈表》(见附件);
8.上一年度完税/涉税/纳税证明、与受邀方有关的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加盖海关红章),如有购销合同(已经签字盖章)、海运提单,请一并提供;
9.用于核实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事项:
《邀请核实单》办理材料 (略) 、 (略) 两级外办审核, (略) 外办制发。 (略) 办理地 (略) (略) (略) 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 (略) 窗口,联系人:唐露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