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生态函〔2024〕38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忻州忻州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忻州忻州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代县枣林镇、峪口乡、上磨坊乡、聂营镇境内建设山西忻州忻州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其中包含5个子工程:①代县—蒋坊π入忻州北22 (略) 工程, (略) 长度14.8km(其中14.2 (略) 架设,0.6 (略) 架设),新建铁塔45基;②胡峪—代县改接忻州北22 (略) 工程, (略) 长度12.4km, (略) 架设,新建铁塔37基;③新建胡峪—忻州北22 (略) 工程, (略) 长度6km, (略) 架设,新建铁塔20基;④胡峪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20kV架空出线间隔2个及建设相应二次系统;⑤配套通
信工程。该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309-*-89-0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及时恢 (略) 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三)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略)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负责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北京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