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黄 (略) 安泽县河阳至马 (略) 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的水泥稳定碎石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9月8日分批进场。具体供应量以采购计划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市安泽县河阳村西南侧黄 (略) 安泽县河阳至马 (略) 工程项目6.技术要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水泥使用强度等级为 42.5,且满足《 (略) 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等。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 3h、终凝时间应大于 6h且小于 10h。在水泥稳定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缓凝剂或早强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水 (略) 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的规定。水泥稳定材料的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 Rd 应符合《 (略) 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表 4.2.4 的规定。基层 Rd 为 4MPa,底基层 Rd 为 3MPa。水泥稳定集料的基层压实标准应符合《 (略) 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的规定,应不小于97%。 7.验收方式及要求:(1)、水泥、石子、石粉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拌制,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配合比。 (3)、发包人在施工完成达到取芯检测后,承包人必需保证取芯合格完整。 (4)、承包人按批次向发包人提供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石粉、石子等原材料检测报告。 (5)、提供的水稳料拌合到运输至施工现场总用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小于2小时),超过2h发包人拒绝签收使用,其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数量验收:按过磅计量。(如经发包人抽查发现少于磅单数量,已供水稳量均按不足比例下浮结算。)
1.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2.付款方式:付款同建设单位付至#方比例同比例支付,材料费经双方对账确认后,#方必须向#方开具与对账确认价款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否则#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山 (略) (略)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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