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略) 柯城区龙头水库报废及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柯城区龙头水库报废及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村龙头水库及下游1.2千米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杭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引水渠疏浚1.48千米;新建分洪箱涵0.77千米,尺寸2.5米×2 米(宽×高);D2200钢管顶管穿越原大坝主坝坝体,长度0.1千米;新(改)建排洪渠1.17千米,其中新建排洪渠长度0.89千米,改建排洪渠0.28千米;配套闸门相关附属建筑物若干。库区填筑62.93 万立方米。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和苫盖,加强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逐步恢复生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库区填筑采用干法施工,减少水体悬浮物的进入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做好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村庄现有处理设施或设置移动厕所收集,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禁止外排进入地表水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作业;对车 (略) 必须及时打扫和洒水;工地配置细目 (略) ;物料加盖遮篷;使用商品混凝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等。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汪珍珍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柯城区荷花 (略) 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