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略) (略) 理厂提标改造及配 (略) 整治工程已由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津发改审﹝2023﹞292号(项目代码:2310-*-04-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项目单位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 (略) (略) (略) ,对双 (略) 理厂一、二、 (略) 理能力*m?/d (略) 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地表水准IV类水水质指标。主要工程内容为:1.改造现状生物池,新增粉末载体及精确曝气,配套粉未载体投加、回收系统;2.将现状三期高效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提高运行规模至*m?/d;3.建设配套电气自控工程;4.改造中水回用水池及泵房;5.改造厂外污水管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782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备到货及安装、联动调试(3个月)、运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运维期间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部工作,并配合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审等。在招标人完成的现有资料基础上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该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等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施工图。
2.设备部分:建设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及备案等)、包装、运输、保险、设备保管、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装卸、安装、 (略) 理厂全系统的调试(含调试材料)、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资料的提交、技术服务、水质检测。
3.施工部分:完成设计范围所有施工内容;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及发包人书面指定的所有施工内容直至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整改工作及机电设备质保期(两年)内的维修(含易损耗件的提供)、维护和保养等全部工作内容。
4.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5.如出现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转包的,一经发现,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工程内容,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日历天(含联动调试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B.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
④联合体协议书中专业分工类别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招标人: | (略)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 | 地址: | (略) (略) 中渝都会首站4栋511 |
联系人: | 涂老师 | 联系人: | 吴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