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年产200万片粘尘垫保护膜加工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2-01至2024-02-0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片粘尘垫保护膜加工生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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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新建区/西山镇龙桥村320国道旁(原老玻璃厂)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南昌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性质, (略) 新建区西山镇龙桥村 320 国道旁(原老玻璃厂),厂房由西山镇龙桥村委会租赁给本项目使用。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以 PE 粒子加热溶解吹成膜状,添加适量的环保水胶,经上料、覆膜、烘干、收卷等工艺,并购置裁切机、滚筒机、打线机等设备从事防静电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200 万片粘尘垫保护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覆膜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臭气浓度执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颗粒物、SO 2 、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CODcr、BOD 5 、SS、NH 3 -N、TP达到西山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东、南、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面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