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9-06 09:01:56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30日
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和吸引外资更多投向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现代医药等“7+28+N”重点产业链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支持其联合省内企业、高校、 (略) 所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中心)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 (略) 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竞争的各项壁垒,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并公平公正处理采购纠纷。实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籍员工参加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聘。(省财政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推进我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或推荐代表参加我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发挥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产业发展、消费促进等政策。将优化 (略) 络环境纳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排查治理涉企虚假不实、侵权信息及恶意炒作行为,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省商务厅、 (略) 信办,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进《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依托洛阳、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进一步完善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 (略) 络。健全省级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完善企业自主承诺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科学制定涉外经贸政策。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可持续性。适时评估涉外经贸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完善。(省直各相关部门,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环境
(十一)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参加省 (略) 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我省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子女教育、医疗保障、 (略) 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公安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清单外数据跨境流动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略) 信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税收、进出口等领域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抽查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持续优化省“ (略) +监管”系统,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非必要不干扰。(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诺即准营”改革。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极简办理,深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推动将涉及工伤、失业、医疗和养老等后续环节纳入企业开办事项一并办理。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召开形式多样的圆桌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 (略) 上反映问题渠道。用好“智享惠” (略) ,不断优化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服务功能,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商务厅、郑州海关、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资项目协同联动机制,滚动实施重点外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加强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鼓励外资项目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其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利用自有厂房及附属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绿电使用比例。(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投资促进资金支持。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项目落地实施, (略) 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有利于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外资项目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商务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引导存量外商投资企业以分配利润扩大在豫投资。(省税务局、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进一步压缩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手续办理时限。辅导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或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引导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按规定进行让利。支持各地优化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探索“基金+招商”资本招商模式,吸引优秀企业落户。(省财政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投资中国”系列活动。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针对性投资促进活动。强化招商联动,调动境内外商协会、产业链龙头企业招引外资积极性。统筹各地招商资源,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培训,充实驻地招商力量。(省商务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常态化赴境外招商引资、参会参展,对有具体合作项目、签约活动的重要团组在任务审批、护照签发、签证办理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邀请外商来豫投资洽谈,优化签证工作流程,未及时办理境外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境外招商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走出去”企业的联系合作。统筹设立香港地区招商联络处,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介我省产业优势,提升招商实效。(省委外办、省商务厅、贸促会,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注重外资对我省税收、用工、科技等领域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位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加强外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统计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省商务厅, (略)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题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6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09:01:5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