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M/*-0157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略) 政府
2023-04-27 10:29
2023年4月27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2023年4月27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 ||||||
2023年4月27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 (略) 差异化高分子滤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略) 格 (略) 年产FRP采光板2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0374-*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 (略) 差异化高分子滤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略) 无梁镇无梁经济开发区 | 河南 (略) |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 项 (略) 无梁镇无梁经济开发区,为扩建项目,总投资额3500万元。利用现有场地厂房,采取自主研发国内领先的差异化高分子滤板制造技术,对现有滤板生产线进行工艺技术升级。年新增差异化高分子滤板生产能力30万套。工艺流程:差异化高分子材料-智能配料-注塑一压制成型一定型一智能加工一检测一成品入库。新增设备主要为智能化液压机、注塑机、加工中心、压滤机注塑附属件程控自动化生产线、激光切割机、龙门铣自动线及其配套设备等。 | 1.废水:技改后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废气:(1)有组织废气:注塑机出口安装集气罩及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引入注塑成型车间已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机加工车间已建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废气排放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绩效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标准,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行业A级绩效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再加工后回用于生产;②废包装袋、废钢板和除尘灰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④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
2 | (略) 格 (略) 年产FRP采光板20万米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产业园 | (略) 格 (略) |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产业园,为扩建项目,占地1720平方米,总投资额50万元,建设年产FRP采光板20万米生产线。生产工艺为:树脂搅拌-下薄膜、树脂铺覆-玻璃纤维铺覆-涤纶长丝铺覆和上薄膜铺覆-厚度控制和模具成型-温度控制固化-风机冷却-产品切割-检验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连续成型生产线2条、树脂搅拌罐、计量泵、切砂机、涤纶长丝机、烤箱、切割机等。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1)有组织:①树脂搅拌、树脂铺覆玻璃纤维铺覆工段在车间进行二次封闭,利用风机负压抽气;温度控制固化工段的观察口段使用使用封闭集气罩收集,固化工段预留进出料口,有机废气引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限值要求。②切割工段在车间进行二次封闭,预留进出料口,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限值要求。 (2)无组织:地面硬化、车间密闭并设置硬质门,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限制要求。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除尘器收尘灰、废UV灯管、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②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④废原料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厂家回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