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3.运营管理要求: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该 (略) 、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控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 (略) 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并具有最终决策控制权; (略) 章程约定, (略) 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参与项目相关决策;项目 (略) 、区保障性租赁住宅管理要求,履行支持宝山区产业发展义务,首先满足服务宝山区产业人口租赁需求。该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4.公建配套要求:两地块内均需设置1处10KV开关站,鼓励与建筑合建;两地块内均需设置1座移动通信宏站、1处不小于20平米的通信机房;两地块内均需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其中96-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8平方米,102-01地块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两地块内均需配建1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原则上归受让人所有;102-01地块需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置1800平方米综合健身馆建成后由土地受让人持有并运营,配置200平方米日间照理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大场镇政府。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0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宝 (略) 45号
单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吕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