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以下简称庆升煤矿)坐落在西胡里吐煤田,是新巴尔虎右旗仅有的一座露天煤矿,行政区隶属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管辖,承担着新巴尔虎右旗的生产、生活用煤及城区供热燃料用煤的责任。
2006年,新巴尔虎右旗 (略) 根据《关 (略) 煤矿整合技改扩能方案的批复》(煤整办字[2006]6号),矿区面积由0.1246km2扩大到1.60 km2,露天开采,生产能力*t/a。2006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了《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1月,该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关于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437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t/a。2021年11月, (略) 自然资源局为煤矿续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生产规模*t/a。2023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呼环审〔2023〕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文件。
2024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呼环字〔2024〕131号”文件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西胡里吐煤田西乌日图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由于现有矿权范围内发现新的资源储量,庆升煤矿对原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变更,2023年11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呼工信煤运字〔2023〕5号”文批复了《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初步设计》。对比现有环评及批复文件,由于项目采区面积、开采煤层等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项目存在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工作开展情况1.2.1现场踏勘
(略) 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于2024年1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右旗分局、新巴尔虎右旗 (略) 、内蒙古森垚 (略) (略) 大地生态环境 (略) 的工作人员。
1.2.2技术审查
2024年1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心主持召开了《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右旗分局、建设单位新巴尔虎右旗 (略) 、环评编制单位内蒙古森垚 (略) 、 (略) 大地生态环境 (略) 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17名,由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技术评审。
因终了阶段开采方案调整,时间跨度长,2024年2月4日,建设单位申请将《报告书》退回。2024年5月6日,建设单位完成了终了阶段开采方案调整,重新提交了《报告书》技术审查的请示。
在完成技术评审工作后,发展中心技术审查小组于2024年5月17日,在市局711会议室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内部技术审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重大变更,行业类别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2项目建设内容及存在环境问题2.2.1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庆升煤矿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6km2,开采标高684m~616m,开采煤层为4号煤层,生产能力*t/a。矿田划分为1个采区,采区南北长1km,东西长1.035km,面积0.98km2,采用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固定坑线及地表运输干线相接合的开拓方式,工作线南北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进。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采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量386.*t,剩余可采原煤量142.*t。
庆升煤矿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工程组成主要包括露天采坑、排土场、储煤棚(内设破碎、筛分及风选系统)、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外包基地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目前已实现内排土。
地面煤炭加工系统对原煤进行破碎筛分,生产150~80mm、80~30mm、及<30mm三种粒度级煤。
现有工程占地146.0615hm2,其中永久占地117.3115hm2,临时占地28.75hm2。现有工程基本情况见1。
表1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 *t/a环评批复时工程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主体 工程 | 露天 采场 | 开采境界 | 矿区面积1.6km2,采区面积0.98km2,开采4号煤层,按一个采区开采,工作线南北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进,形成5个剥离台阶,台阶标高645m、655m、665m、675m、685m,台阶坡角65°。采场已开采65.67hm2。 | 矿区面积1.6km2,采区面积0.98km2,开采4号煤层,按一个采区开采,工作线南北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进,形成6个剥离台阶,台阶标高635m、645m、655m、665m、675m、685m,台阶坡角65°。采场已开采73.69hm2。 |
排土场 | 外排土场 | 现已实现内排。在矿区南北两侧形成一、二号外排土场,其中一号外排土场占地42.81hm2,排弃量*m3,已停止排弃;二号外排土场占地4.23hm2,两处外排土场均已进行生态恢复。2021年对二号外排土场削坡,并将弃土回填至内排土场,目前二号外排土场与地表齐平,原址已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 | 一致 | |
内排土场 | 位于采区内部,面积70.25 hm2,设计排弃量2363.*m3;内排土场占地27.96hm2,排弃量约*m3。 | 位于采区内部,面积70.25 hm2,设计排弃量2363.*m3;目前内排土场占地38.20hm2,排弃量约*m3。 | ||
辅助 工程 | 储煤棚及破碎风选生产线 | 环评要求在内排土场675m台阶建设封闭储煤棚,占地5000m2,储煤量*t;储煤棚内设1条破碎、风选生产线。 实际为露天储煤场,位于内排土场675m台阶,占地2.2hm2,储煤量5.*t,储煤场四周建设长 485m、高 3m的 (略) 。储煤场内设1台移动破碎机,装车及煤炭粉碎过程中采用远程射雾炮喷雾降尘。 | 目前仍为露天储煤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破碎风选生产线。 | |
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 | 位于矿区南侧,占地2.37hm2,设有维修车间、危废库、办公室、污水处理设施、供热供电设施、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等。 | 一致 | ||
外包基地 | 位于采掘场东北侧,设有剥离采装人员办公、宿舍等,占地1.83hm2。 | 一致 | ||
表土堆场 | 位于采区南侧,占地1.05hm2,容积10.*m3,用于存放剥离表土。 | 一致 | ||
公用 工程 | 给水 | 矿区生活水源为深水井,井深129.63m,年用水量3812.6m3/a。生产用水水源为矿坑水及雨水,年用水*m3/a。 | 一致 | |
供热工程 | 办公区供热采用1台3t/h生物质锅炉,年燃生物质 1000t;洗浴采用1台0.5t/h燃油锅炉,年燃油 4.5t;仓库、地泵房供热采用2台ZNX-DGL16型电锅炉;外包基地采用电暖气供热。 | 一致 | ||
供配电 工程 | 矿区采用双电源供电,主电源引自从3km外的10kV变电所,备用电源采用发电机组,年用电量58.*kwh。 | 一致 | ||
(略) | 采场及排土 (略) (略) ;工业场 (略) (略) 。 (略) 起点连接S203省道,终点至矿区,长40km, (略) 面。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生活污水 | 设1座15m3/d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矿区绿化或抑尘。 外包基地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运至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矿坑水 | 矿坑水经采坑内1座5000m3的可移动式集水坑及地面1座108m3的沉淀池絮凝沉淀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不外排。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新巴尔虎右旗达赉 (略) 负责清运至新巴尔虎右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 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后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矿坑水沉淀池污泥 | 矿坑水沉淀池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废机油、废油桶 | 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呼伦贝尔 (略) 处置。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废活性炭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草木灰 | 草木灰由密实袋包装好后暂存于锅炉房内,部分用于矿区生态恢复,剩余外售给农户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剥离表土 | 设计产生量29.*m3,目前已产生19.*m3,单独存放于采区南侧的表土堆场,最终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 | 目前已产生22.*m3,部分作为生态恢复覆土综合利用,剩余暂存于采区南侧的表土堆场。 | ||
岩土 剥离物 | 设计产生量3206.*m3,目前已产生*m3。一号外排土场排放弃土*m3,目前已停止外排;内排土场排弃量*m3。 | 设计产生量3206.*m3,目前已产生*m3。一号外排土场排放弃土*m3,目前已停止外排;内排土场现排弃量*m3。 | ||
破碎筛分、风选收尘灰 | 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产品煤外售;风选工段产生矸石直接回填采坑。 | 由于未建设破碎、风选系统,目前未产生相应固废。 | ||
废气 | 锅炉烟气 |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除尘效率90%),经30m高烟囱排放;燃油锅炉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危废库废气 | 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气体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采掘场、排土场、 (略) | 采掘场、排土场洒水抑尘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略) 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苫布。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储煤棚及破碎风选工段粉尘 | 环评要求:储煤棚封闭,设远程射雾炮对卸料口及煤场进行喷雾除尘;破碎筛分工段封闭,破碎筛分及风选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目前储煤场为露天形式,位于内排土场675m台阶,储煤场四周建有长485m、高 3m的 (略) ,储煤场内设1台移动破碎机,装车及煤炭粉碎过程中利用雾炮车喷雾降尘。 | 未按环评要求建设。 | ||
噪声 | 采用有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减少噪声;增加绿化面积。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生态治理 | 依据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一号、二号外排土场进行了生态恢复,及时对内排土场达到排弃标高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排土场、最终采坑等工程区域覆土恢复植被;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予以拆除,进行平整、覆土、恢复为草地;采坑周围设置截挡水围埂和围栏;最终采坑利用规划环评确定的*t/a露天矿项目建矿初期产生的矸石进行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 一致,对植被恢复效果较差区域加密播撒草籽,改善生态恢复效果,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 ||
地下水 | 通过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保水采煤;坑底可移动式集水坑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坑上设108m3钢结构沉淀池,渗透系数≤1×10-7cm/s;设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一致,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
土壤 | 严格落实各区域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源的巡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减少污染物垂直入渗;排土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 |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但仅设置了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不满足环保要求。 |
供水工程:生活水源为深水井,用水量3812.6t/a;生产、降尘及绿化用水来自矿坑水及大气降水,用水量*t/a。
供热工程:供暖采用1台3t/h生物质锅炉,燃生物质 1000t/a;洗浴采用1台0.5t/h燃油锅炉,燃油 4.5t/a;仓库、泵房供热采用2台ZNX-DGL16型电锅炉;外包基地冬季采用电暖气供暖。2022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右旗分局以新右环审表[2022]009号文批复了生物质锅炉、燃油锅炉的环评报告表,2023年2月建设单位完成了生物质锅炉、燃油锅炉项目自主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供电工程:采用双电源供电,主电源引自从3km外的10kV变电所;备用电源采用发电机组。
储运工程:现有露天储煤场位于 (略) ,占地2.2hm2,储煤量5.*t。危废库建筑面积18m2,贮存废机油1.5t,2022 年3月,新巴尔虎右旗分局以新右环审表〔2022〕003 号文批复了危废库的环评报告表,2022年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危废库的自主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外部运输: (略) 长约40km, (略) 面。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年4-12月份生产;劳动定员 136人。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
(1)变更前环评要求储煤场封闭,配套建设原煤风选系统;目前原煤露天存放、风选系统尚未建设。
(2)内排土场存在裸露地表。
(3)原二号外排土场占地范围内的东侧区域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4)变更前环评中要求设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实际建设单位设了2个,不满足环评要求。
2.2.2变更工程建设内容
本次变更环评仅对变更的工程进行评价,其他不涉及变更的工程不再进行评价。本次变更内容如下:
(1)矿区面积不变,开采标高不变,采区面积由0.98km2增加至1.59km2,开采煤层由4号煤层增加至4、6、9、10号煤层,原煤煤质发生变化;
现有工程设1个采区,面积98hm2;重大变更后矿权划分为2个采区,将原采区大部分区域划为首采区(80.45hm2),原采区西部及南部(17.55 hm2)、矿权范围内西侧区域划为二采区,总采区面积159hm2。矿区露天开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
(2)现有5000m3坑底集水坑调整为2000m3,在一号外排土场上部新增2个1500m3的沉淀池储存矿坑水,总容积仍为5000m3。
(3)开采后期(预计2029年),位于采区范围内的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拆除,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面积由2.37hm2减少至1.34hm2。
(4)表土堆场位置从采区南侧优化至储煤棚西北侧。
表2 重大变动分析一览表
环办〔2015〕52号文规定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是否为 重大变动 | |
规模 | 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设计生产能力*t/a | 否 | |
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 0.98km2 | 1.59km2 | 是 | |
增加开采煤层 | 开采4号煤层 | 开采4、6、9、10号煤层 | 是 | |
地点 | 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 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占地2.37hm2; 表土堆场位于采区南侧。 | 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占地缩减至1.34hm2;表土堆场调整至储煤棚西北侧。 | 是 |
首采区发生变化 | 1个采区。 | 划分2个采区,将原采区大部分区域划为首采区,原采区西部及南部、矿权范围内西侧区域划为二采区。 | 是 | |
生产工艺 | 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 开采方式不变(露天开采) | 否 | |
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 采煤方法不变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 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不发生变化;项目不涉及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 否 |
变更工程新增保有资源储量1024.*t,新增可采原煤量 466.*t,新增储量主要分布在矿权的西部区域。变更后项目保有资源储量1410.*t,可采原煤量608.*t。变更后项目的生产规模仍为*t/a,服务年限6.15a。
工程占地:本次变更工程新增占地59.95hm2,其中采区永久占地新增61hm2,表土堆场临时占地减少1.05hm2。项目变更后总占地206.0115hm2,其中永久占地178.3115hm2,临时占地27.70hm2。新增占地类型为草地。
变更工程项目组成见表3。
表3 变更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变更前工程组成 | 变更后工程组成 | 变化情况 | ||
主体工程 | 开采境界 | 矿区面积1.6km2,采区面积0.98km2,开采4号煤层,露天矿按一个采区开采,工作线南北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进。 | 矿区面积1.6km2,采区面积1.59km2,开采4、6、9、10号煤层;首采区工作线南北向布置,由西向东推进。 二采区重新拉沟,在二采区北部沿4号煤层隐伏露头处东西向拉沟向南、北降深推进,待降深至10号煤层底板工作面,整体向南推进。二采区开采至南部时,自西向东推进至工业场地,回采工业场地压占资源。 | 采区面积和煤层数量增加。 | |
开采工艺 | 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 | 不变 | / | ||
内排土场 | 现排放弃土*m3,占地38.20hm2。 | 内排土场总排弃量5434.*m3,占地134.8hm2。 | 增加4074.*m3 | ||
辅助工程 | 储煤棚、破碎筛分及风选生产线 | 环评要求在内排土场675 m台阶建设封闭储煤棚,占地5000m2,储煤量*t;储煤棚内设1条破碎筛分、风选生产线。 实际为露天储煤场,位于内排土场675m台阶,占地2.2hm2,储煤量5.*t。破碎筛分及风选生产线未按环评要求建设。 | 按变更前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储煤棚,并建设破碎筛分及风选设施。 | / | |
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 | 位于矿区南侧,占地2.37hm2,设有维修车间、危废库、办公室、污水处理站、供热供电设施、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等。 | 二采区推进至矿区东南部靠近工业场地时,将停车场、仓库等构筑物拆除后,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面积减少至1.34hm2。 | 减少1.03hm2。 | ||
表土堆场 | 位于采区南侧,占地1.05hm2,容积10.*m3。 | 位于储煤棚西北侧,占地1.05hm2,容积10.*m3。 | 从采区外优化至采区内。 | ||
公用工程 | 给水工程 | 生产水源为矿坑水及坑内雨水,年用水量*m3/a。 | 水源不变,年用水量*m3/a | 雨水增加3435m3/a | |
环保工程 | 固体废物 | 岩土剥离物 | 剥离物排至外、内排土场,现已实现内排。 | / | |
表土 | 部分作为生态恢复覆土综合利用,剩余暂存于采区南侧的表土堆场。 | 部分作为生态恢复覆土综合利用,剩余暂存于储煤棚西北侧的表土堆场。 | 位置变化 | ||
破碎筛分、风选收尘灰 | 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产品煤外售;风选工段产生矸石直接回填采坑。 | / | |||
污泥 | 矿坑水沉淀池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 | / | |||
建筑 垃圾 | / | 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排放点处置。 | 新增 | ||
废气 | 采掘场、排土场 | 采掘场、排土场洒水抑尘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 | ||
储煤棚及破碎风选工段粉尘 | 目前储煤场为露天形式,位于内排土场675m台阶,储煤场四周建有长485m、高 3m的 (略) ,储煤场内设1台移动式破碎机,装车及煤炭粉碎过程中利用雾炮车喷雾降尘。 | 按变更前环评要求执行:储煤棚封闭,设置远程射雾炮对卸料口及煤场进行喷雾除尘;破碎筛分工段封闭,破碎筛分及风选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按变更前环评要求执行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 / | |||
矿坑水 | 矿坑水絮凝沉淀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 | / | |||
生态治理 | 依据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一号、二号外排土场进行了生态恢复,及时对内排土场达到排弃标高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排土场、最终采坑等工程区域覆土恢复植被;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予以拆除,进行平整、覆土、恢复为草地;采坑周围设置截挡水围埂和围栏;最终采坑利用规划环评确定的*t/a露天矿项目建矿初期产生的矸石进行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 / | |||
地下水 | 通过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保水采煤;坑底可移动式集水坑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坑上碳素钢结构沉淀池,渗透系数≤1×10-7cm/s;设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通过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保水采煤;坑底可移动式集水坑及排土场处沉淀池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坑上碳素钢结构沉淀池,渗透系数≤1×10-7cm/s;设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防渗等级不变,增加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土壤 | 严格落实各区域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源的巡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减少污染物垂直入渗;排土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 |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不变;设6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 增加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于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位于西胡里吐煤田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9′35″,北纬 49°06′01″。矿区南东距阿拉坦额莫勒镇约54km,北 (略) 约87km。矿界南170m处为苏易拉家,东300m处为兴安家。
矿区附近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矿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等。矿界距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约40km、距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2.5km、距基本草原最近距离1.5km、距公益林最近距离22.1km、距永久基本农田最近距离50.2km。
3.2环境质量现状3.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限值要求。
3.2.2地下水质量现状
项目区地下水评价因子中除氟化物外,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氟化物超标是由于当地地质原因所致。
3.2.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矿区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
3.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矿区内土壤评价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项目周围牧草地土壤评价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筛选值要求。
3.2.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内主要植被类型为天然牧草地,主要植被有羊草+大针茅群落、大针茅+冷蒿群落、羊草+碱茅群落以及芨芨草+苔草群落等。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均为广布种,未发现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地等敏感生境,矿界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大部分已向相邻人类扰动较少的生境迁移,仅有少量鸟类、啮齿类动物偶尔活动。
3.3环境保护目标表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等级 | |||||||||
保护范围 | 保护目标 | 与矿区边界相对距离(m) | 与采区边界相对 距离(m) | ||||||||
名称 | 坐标 | 户数(人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环境空气 | 以矿区为中心,周边5km矩形区域 | 苏易拉家 | 116°30′32.96″E | 49°5′56.86″N | 1户(3人) | S170 | S190 | S1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
兴安家 | 116°31′12.89″E | 49°6′9.88″N | 1户(3人) | E300 | E300 | ||||||
特木尔家 | 116°28′54.31″E | 49°5′43.15″N | 1户(4人) | NW1700 | NW2300 | NW1700 | |||||
乐图家 | 116°28′52.53″E | 49°7′27.20″N | 1户(3人) | SW1000 | SW1600 | SW1050 | |||||
声环境 | 采区、工业场地外扩200m范围 | 苏易拉家 | 116°30′32.96″E | 49°5′56.86″N | 1户(3人) | S170 | S190 | S170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 ||
地下水环境 | 评价范围内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以及白垩系裂隙孔隙承压水、矿区水源井、牧户水井 | 名称 | 坐标 | 井深 (m) | 水位埋深(m) | 监测 层位 | 与矿区边界相对距离 (m) | 与采区边界相对 距离(m)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 类标准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兴安家水井 | 116°31′12.85″E | 49°6′9.80″N | 30 | 11 | 潜水 | E310 | E310 | ||||
乐图家水井 | 116°28′54.70″E | 49°5′43.48″N | 25 | 8 | 潜水 | SW1000 | SW1700 | SW1050 | |||
简安泰家水井 | 116°31′43.02″E | 49°4′39.23″N | 40 | 19 | 潜水 | SE2800 | SE2800 | ||||
特木尔家水井 | 116°28′52.88″E | 49°7′27.44″N | 30 | 11 | 潜水 | NW1700 | NW2300 | NW1700 | |||
苏易拉家水井 | 116°30′32.96″E | 49°5′56.86″N | 50 | 26 | 潜水 | S190 | S210 | S190 | |||
矿区水源井 | 116°30′33.48″E | 49°5′57.02″N | 100 | 69 | 承压水 | 矿区生活区内 | |||||
环境风险 | 环境空气 | 矿区周边3km范围内牧户及矿区生活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
地下水 | 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 | |||||||||
土壤 | 生态影响型:采区外扩2000m范围内的草地 污染影响型:工业场地外扩200m范围内的草地 | GB *-2018及 *中的筛选值标准 | |||||||||
生态 | 矿区边界外扩1000m范围内的草原植被、土地资源、野生动物、土壤等 | 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
4 污染物源强、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4.1污染物源强
4.1.1施工期
项目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4.1.2营运期
废气:
表5项目废气排放一览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物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增减量 | 备注 |
工业粉尘 | 破碎筛分工段 | 0.65 | 0.65 | 0 | 有组织排放 |
风选工段 | 3.24 | 3.24 | 0 | 有组织排放 | |
储煤棚 | 2.162 | 2.162 | 0 | 无组织排放 | |
采掘场 | 1.23 | 1.23 | 0 | 无组织排放 | |
排土场 | 1.17 | 1.17 | 0 | 无组织排放 |
废水:变更前矿坑水量*t/a,变更后矿坑水量*t/a,变更工程新增矿坑水3435t/a,全部综合利用。
噪声:生产设备、各种泵类运行噪声。
固废:
表6 项目固废产生一览表 单位:t/a
固废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增减量 |
岩土剥离物 | *m3 | 6277.*m3 | 4074.*m3 |
表土 | 22.*m3 | 47.*m3 | 25.*m3 |
选煤产生的矸石 | * | 6.* | -2.* |
除尘器粉尘 | 327.89 | 327.89 | 0 |
矿坑水沉淀池污泥 | 0.5 | 0.6 | 0.1 |
建筑垃圾 | 0 | 3024 | 3024 |
生态影响:项目对新增采区的剥离破坏地表及土壤结构,对地表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环境风险:项目存在采掘场、内排土场滑坡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矿坑水泄漏的环境风险。
4.1.3服务期满
露天采场服务期满后,会形成遗留采坑,变更前遗留采坑面积27.75hm2,变更后为24.2hm2,比变更前减少3.55hm2,通过进行生态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将得以改观。
4.2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4.2.1营运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表7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排放方式 | 备注 |
破碎、筛分 工段 | 颗粒物 | 车间封闭,安装封闭罩+袋式除尘器除尘(集尘效率90%、除尘效率99%)。 | 1根15m高的排气筒 | 现有措施有效 |
风选工段 | 颗粒物 | 车间封闭,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除尘(集尘效率90%、除尘效率99%)。 | 1根15m高的排气筒 | 现有措施有效 |
采掘场 | 颗粒物 | 设1台雾炮车、2台洒水车,每天洒水降尘3次,装卸车时进行喷雾降尘,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 | 无组织排放 | 现有措施有效 |
内排土场 | 颗粒物 | 设2台雾炮车、1台洒水车,每天洒水降尘3次,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 剥离物规范堆放并及时碾压,达到排弃高度的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区域 (略) 抑尘。 | 无组织排放 | 现有措施有效 |
储煤棚 | 颗粒物 | 储煤棚位于内排土场,封闭结构,内部配备喷雾降尘系统,除尘效率95%。禁止露天堆存原煤。 | 无组织排放 | 现有措施有效 |
本次环评进一步提出: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周边牧户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现象,应增加洒水频次,并在矿界靠近敏感点方向设置 (略) 。
废水及地下水:变更前矿坑水经集水坑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道路洒水、绿化等;项目变更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变更前通过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保水采煤,项目变更后保水采煤措施不变。
项目变更前后潜水含水层影响半径范围内均无牧民分散式饮用水源井分布,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对周围牧户的供水水源产生影响,采用拉水车拉水、重新打井或现有水井加深加固方式解决居民用水问题。由于采区变化,取缔现有2口承压水水位监测井,对现有的监测井位进行调整,变更后设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
现有工程坑底可移动式集水坑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坑上碳素钢结构沉淀池渗透系数≤1×10-7cm/s,现有工程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变更后坑底集水坑、坑上沉淀池采用HDPE土工膜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
噪声:现有工程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有效。本次工程进一步提出: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周围牧户出现噪声超标现象,应在矿界靠近敏感点方向设声屏障,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固废:现有工程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剥离表土堆表面 (略) 或撒播草籽临时绿化;弃土拉运至内排土场处置;风选矸石直接运至采坑回填;破碎、筛分及风选工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装袋后运至煤场,混入产品煤外售;矿坑水沉淀池底泥混入产品煤外售;以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次环评要求新增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排放点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土壤:现有工程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有:严格落实各区域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源的巡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规范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减少污染物垂直入渗;排土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次环评对现有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调整和增加,设6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生态保护措施:现有工程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有: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及时对内排土场、表土堆场台阶削坡整形,将坡度减缓至25°以下,平台复垦前覆盖表土,选用披碱草、巴尔虎羊草等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边坡覆土后设置菱形草方格护坡,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以上生态保护措施有效。
4.2.2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
现有工程服务期满的生态保护措施:依据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露天采场及内排土场恢复为人工牧草地;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予以拆除,进行平整、覆土、恢复为草地;采坑周围设截挡水围埂,防止雨水流入采坑冲刷采坑边坡;在采坑周围设置围栏,防止人和动物掉入其中;本次工程最终采坑利用规划环评确定的*t/a露天矿项目建矿初期产生的矸石进行回填、平整、覆土,撒草籽恢复为人工牧草地;恢复植被选用披碱草、巴尔虎羊草等牧草,确保矿区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4.2.3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现有工程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露天采场及排土场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建设,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并做好巡视记录;矿坑水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若坑底集水坑发生渗漏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在事故点下游抽出受污染的地下水,清理受污染的土壤;当矿坑水量大于可回用量时,矿坑水在坑底集水坑和坑外沉淀池暂存;当矿坑水沉淀池出水口水质不达标,应立即关闭沉淀池出水口阀门,对超标水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回用,防止超标废水污染矿区土壤及地下水。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对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建设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安全风险防范,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现有工程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有效,项目变更前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不变。
4.2.4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
表8 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
现有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储煤场未封闭、风选系统未建设。 | 储煤棚封闭,建设破碎风选系统。 | 2024年9月 |
内排土场存在裸露地表。 | 对内排土场裸露地表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 2024年7月 |
原二号外排土场占地范围内的东侧区域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 对植被恢复效果较差区域播撒草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 2024年7月 |
变更前环评中要求设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实际建设单位设了2个,不满足环评要求。 | 依据本次环评中的要求,设6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 2024年7月 |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呼工信煤运字〔2023〕5号”文件批复了《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初步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地 (略) 以“内矿审〔2023〕029号”文件出具了《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5.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草原和基本农田,距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距离较远,选址合理。
5.3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新巴虎右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略) 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巴虎右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巴尔虎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解决煤炭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西胡里吐煤田西乌日图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等相符。
5.4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结论依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变更后采掘场和内排土场位置发生变化、作业面积增大,使采掘场和排土场无组织排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降低,但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增加。项目变更前后储煤棚排放扬尘,破碎筛分及风选工段排放粉尘源强不变,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出现距离不变。变更后工程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变更工程新增的矿坑水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加剧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变更后煤炭开采对矿界外地下水潜水含水层影响半径为 143m(增加91m);由于新增西侧采区,对矿界西侧承压水最大影响距离增加565m。项目变更后第四系潜水影响范围内无牧民分散式饮用水源井,制定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一旦居民饮水出现困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居民供水。项目变更前后地下水涌水量不发生变化,不会加剧项目对区域地下水资源的不利影响。
依据噪声预测结果,变更工程噪声源位置变化导致项目厂界、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有所增加,厂界噪声及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标,变更工程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矿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地下水防渗措施及土壤跟踪监测的情况下,变更工程不会加剧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问题,不会加剧剥离物堆放对周边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变更工程岩土剥离物及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最终用于矿区生态恢复;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矿井水沉淀池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建筑垃圾及时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排放点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变更工程使矿界范围内生物损失量增加、植被覆盖度降低、对矿区周围植被生长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区域草地的负面影响加剧;在采取弃土内排、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及跟踪监测等措施的基础上,对区域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生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5公众参与结论公众对本项目无反对意见。
5.6总量控制本项目变更后不新增大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7工程投资及环保投资变更工程总投资86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增*元),占总投资29.12%。
6 结论
《报告书》编制规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重点、评价级别及评价标准选择正确,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污染分析清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建设单位在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认真落实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