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创新中心实验室平台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3-015
项目名称: (略) 创新中心实验室平台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创新中心实验室平台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如有)中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4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至2023年04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上传响应文件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上传响应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二次报价,供应商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经办人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次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 若有问题咨询:95763。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 (略) 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
地 址: (略) 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