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汇辽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无机石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汇辽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无机石装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至县东流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安徽汇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2年5月16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1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标准化厂房面积150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搅拌机,模压式无机石自动成型机、定厚机、抛光机等国内外先进设备,新增1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建设无机石装饰材料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无机石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取得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东科经信[2022]120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流镇总体规划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设备及场地冲洗废水、清洗风干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东至县国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进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定厚、抛磨、倒边粉尘,湿法处理。浇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粉尘,设置喷淋、喷雾装置。道路硬化、同时洒水抑尘,同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车辆遮盖篷布。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机油、废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81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44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2113t/a、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27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隔油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沉淀池、清水池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