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吉隆发布
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为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我区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工作,提高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推动创作生产出一批优秀作品,提高公益广告的感染力、号召力、影响力,我局决定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现将2023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3年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其中,“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四个类别,一类作品各1个(件),二类作品各2个(件),三类作品各3个(件),鼓励类作品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区内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播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制作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制作完成。作品主题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作导向,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工作主线,围绕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纪念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45周年、精准扶贫方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主题,聚焦“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结合西藏实际,展现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以及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等极具西藏特色特点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各县级播出机构每小时播出公益广告不得少于1条(次),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积极组织本辖区播出机构、相关单位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作品征集、初审、报送、集中展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且对本次推荐的作品及播出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是否积极参与本次扶持项目申报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四)各地(市)广电局在此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报送工作中,务必覆盖至辖区内各县级播出机构。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3年5月15日前,申请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作品介质、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地(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西藏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区直单位,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传媒处。民族语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翻译文稿。
2.2023年5月31日前,各地(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传媒处。
3.原则上,各单位、个人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每类不超过10个,申报“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的单位,如涉及下属机关单位,每类不超过3个。其中,西藏广播电视台报送“广播类优秀作品”不少于2条,“电视类优秀作品”不少于4条。各制作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作品材料,原则上“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每类不少于1个,制作机构报送作品将作为年底业绩考核换证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码率不低于128kbps,位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格式为MP3或WMA,作品时长不超过60秒。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作品时长不超过60秒。
3.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至我局传媒处。
请各地(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各相关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扶持项目的组织、初审、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初审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891-*(传真)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略) 江冲路7号,邮编:*)
附件: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 ? ? ? ?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doc
? ? ? ? ?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doc
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来源: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中国西藏新闻网
编辑:普布琼拉
初审:邓诗霞
复审:索朗罗布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ttp://**
扫码关注我们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吉隆发布
吉隆融媒体
网信吉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