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略、产房、新生儿二装专项工程采购质疑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2017年#月#日发布的《X市略、产房及新生儿二装专项工程采购》(项目编号: 2017年#月#)有关质疑事宜回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钢结构 *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该资格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以及不合法性。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本工程为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钢结构及医疗器械资质与装修并不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诉求 该项目该条款作为基本资格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及排他性。强烈要求删除该条款。
答:1、因为该项目屋面机房为钢结构,手术室有承重钢构架,建造金额约30万元,所以需要三级钢结构资质。
2、在招标文件第23页,2.8本次采购的核心设备清单无影灯、吊塔、手术床均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略令第650号)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所以,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没有略,不能在略交易活动,故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X市略
X市X区公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