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我委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略) 公示,经审议,我委拟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公示及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梅江区 (略) 站
联系地址: (略) 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邮编:*
联系电话:0753-* 邮箱:*@*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片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梅江区西阳镇东升工业园区罗乐大道南侧 | 广州 (略) |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位于 (略) 梅江区西阳镇东升工业园区罗乐大道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7′13.088″,E116°9′48.839″),占地面积683.6m2,建筑面积3418m2,项目主要从事各类光学玻璃片的生产,年产各类光学玻璃片*片。项目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无法收集处理的粉尘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水*醇擦拭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NMHC)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打磨废水和清洗废水,在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 (略) 板废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前,生产废水通过槽车 (略) 华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梅江;待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 (略) 板废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后,生产废水通过槽车转运至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 (略) 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COD执行25mg/L,总氮执行15mg/L,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梅江。在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投入使用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槽车 (略) 华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梅江;东升工业园生活污水中转站投运后,经开发区生 (略) 收集后输送至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 (略) 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降噪,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物、边角料、玻璃屑、废酒精瓶、纯水制备产生的固废、布袋收集粉尘等,废包装物、边角料及玻璃屑、布袋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废酒精瓶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固废作为一般固废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虫工作。 |
附件: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