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南大华聚(天津) (略) 生物表活剂和多糖实验室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许老师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南开大学科技园406、408、409、411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8 分 43.487 秒,北纬 39 度 6 分 24.319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M75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南开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8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环保投资占比(%) | 6.25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租赁建筑面积205.03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总体规划(2005-2020年)》 审批机关: (略)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略) 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62 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2015年总规修编阶段成果”, (略) 定位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为:着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构建对外、对内双向开放格局,与北京共同引领京津冀世界级城镇群建设,带动环渤海地区升级发展,将天津建设成为全球门户、创新之都、区域中 (略) 。城市发展战略有: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实施科教优先发展和人才战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心城 (略) 发展的主中心, (略) 功能布局与产业结构,提升金融、商贸、科教、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职能, (略) 型工业, (略) 文化特色,改善生活环境。规划提出主城区科研用地重点布局在鞍山西道、白堤路科贸街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属于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先导区范围内,实验内容为考察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天然多糖生产工艺参数及配方, (略) 售产品,行业类别为M75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属于科研行业项目。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05-2020 年)》中对中心城区(主城区)要求可知:本项目 (略) 功能布局与产业结构,可进一步提升科教等现代服务职能,且选址位于主城区科研用地重点布局区域,符合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与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对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5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验内容为考察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天然多糖生产工艺参数及配方,主要目的为解决生物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环境治理”,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应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 本项目选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 (略) 中心城区南开区行政规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雨污分流并覆盖污水管网;本项目属于科研行业项目,项目运营后,废气、噪声、废水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南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南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全区共划分了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两大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分别为海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南翠屏公园、水上公园(含动物园)、长虹公园。重点管控单元1个,为南开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范围为全辖区。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实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持续深入推进各类污染物减排,严格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筑牢主导产业支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发展绿色金融, (略)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 本项目与南开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本项目与南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南开区普适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项目与南开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 (略)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两个保护管理制度一并实施,本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按国家规定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保护管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4.4k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7。 5、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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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 一、项目背景 南大华聚(天津) (略) 注册成立于2021年,注册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南开大学科技园409,主要从事微生物多糖及生物表面活性剂的相关研究。 为考察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微生物多糖生产工艺参数及配方,南大华聚(天津) (略)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南开大学科技园406、408、409、411室,投资80万元人民币,建设“生物表活剂和多糖实验室项目”,进行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微生物多糖工艺开发实验研究,以考察工艺参数及配方为主, (略) 售产品,预计年实验发酵液量约2吨/年,实验样品获得量预计为细菌纤维素5kg/a、生物表活剂0.5kg/a、微生物多糖1kg/a,实验样品不外售,用于样品测试、性能评估、展示展览,赠送客户等,产品可在食品、化妆品行业作为添加剂使用,实验菌种为大肠杆菌和木醋杆菌,不涉及生物安全和转基因实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别中“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人民币,建设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南开大学科技园406、408、409、411,选址中心坐标:东经117度8分43.487秒、北纬39度6分24.319秒, (略) 四至范围为:东侧为科研西路、 (略) 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天开高教科创园;西侧、北侧为海河实验室, (略)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所在建筑为整体5层局部6层结构,6层区域高度约16m,本项目位于4层西侧,东侧为其他单位办公区域,项目楼下 (略) ,楼上为待出租状态。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建立1座生物表活剂和多糖实验室,进行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微生物多糖工艺开发实验研究,以考察工艺参数及配方为主, (略) 售产品,预计年实验发酵液量约2吨,实验样品获得量预计为细菌纤维素5kg/a、生物表活剂0.5kg/a、微生物多糖1kg/a,实验样品不外售,用于样品测试、性能评估、展示展览,赠送客户等,产品可在食品、化妆品行业作为添加剂使用,实验菌种为大肠杆菌和木醋杆菌,不涉及生物安全和转基因实验。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总租赁面积为250.03m2,功能分区情况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内部各功能分区一览表
四、主要实验样品及实验量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实验发酵液量约2吨,,实验样品获得量预计为细菌纤维素5kg/a、生物表活剂0.5kg/a、微生物多糖1kg/a,实验样品不外售,用于样品测试、性能评估、展示展览,赠送客户等,终极产品可在食品、化妆品行业作为添加剂使用,不涉及生物安全和转基因实验,具体明细如下: 表2-3 本项目实验样品方案表
五、主要实验单元及流程 本项目实验主要内容为菌种培养、发酵基液配制、灭菌、接种、发酵、产品收集及产品指标检测,整个实验过程不涉及生物安全和转基因实验。 六、主要实验仪器/设备及参数 表2-4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六、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为普通生物发酵实验,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5。 表2-5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6 本项目主要试剂理化性质表
七、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用水单元包括为实验用水、仪器设备清洗(初洗+终洗)、实验室清洗、员工生活,其中菌种培养、小批量实验发酵用水、检测用水及设备仪器终洗用水为纯水,通过自建纯水机制备,其他均为自来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本项目新建纯水机制水能力为60L/h,制备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出水率为70%。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菌种培养、小批量实验发酵用水、检测用水及设备仪器终洗环节纯水使用量约为0.75m3/a,折合0.003m3/d。 稀盐酸配制、大批量实验液配制、实验设备仪器高温灭菌及灭菌后初洗采用自来水,预计用水量为0.068m3/d,合计17m3/a。 实验室清洗主要对地面、操作台面公共设施进行擦拭,操作台面每天擦拭,地面每周清洗一次,平均用水量约0.02m3/d,合计5m3/a。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生活(主要为如厕)用水量按照30L/人?d计,本项目共有员工10人,年工作时间25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0.3m3/d,合计75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0.392m3/d(98m3/a)。 (2)排水 本项目发酵废液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实验样品检测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项包括实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0.3029m3/d,合计75.725m3/a。 本项目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新建独立收水管路进入所在楼层卫生间排水管道,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楼体卫生间排水管道进入园区现有化粪池,后通过园区废水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楼体排水管道、园区化粪池及园区废水总排口均为依托园区内现有建成设施。 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见表2-7,水平衡情况见图2-1: 表2-7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10人,年生产天数250天,每天1班,每班8h,实验发酵工序24~48h/次,小批量实验发酵过程敞口环境进行,异味废气排放时间约3600h/a,大批量实验发酵过程培养罐关闭,保留通气孔用于定期补气,仅产品收集阶段发酵液处于开放环境,异味集中废气排放时间约400h/a,稀盐酸配制时间约8h/a,实验室消杀时间约200h/a,实验室排风风机运行时间约800h/a。 本项目不新建食堂,员工外出就餐,不包住宿。 九、通风系统 本项目通风柜及工作台为洁净工作区,使用完毕后需进行*醇消杀,通风柜和发酵区采用强制换风,其他区域无废气排放时自然通风。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房屋进行建设,仅进行实验区域废水管路新建、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 图2-2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二、运营期实验流程 本项目实验主要内容为通过改变不同参数条件以考察细菌纤维素、生物表面活性剂、微生物多糖生产工艺参数及配方,工艺流程描述如下: 图2-3 本项目实验操作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菌种扩大培养 将葡萄糖、蔗糖、蛋白胨、豆饼粉、玉米浆干粉、酵母粉、磷酸氢二钠、硝酸钾、纯水等试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成培养基并采用立式灭菌器灭菌,接种专用菌种后在电热恒温培养箱内进行菌种扩大培养。 灭菌设备定期补水,无废水排放。扩大培养过程为兼性厌氧发酵,会有微量异味废气G1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配液、灭菌 常温下配制发酵液,使用试剂包括葡萄糖、蔗糖、蛋白胨、豆饼粉、玉米浆干粉、酵母粉、磷酸氢二钠、硝酸钾、纯水等,然后将配制好后的发酵液进行灭菌,灭菌条件为121℃下30min,灭菌目的为消除原料中可能携带的其他菌种干扰。小批量实验液采用立式灭菌器灭菌,大批量实验液在培养罐中采用电力蒸汽发生器灭菌。 灭菌设备定期补水,无废水排放。 (3)接种、发酵、灭菌 灭菌后的接入种子菌液,根据菌种不同控制发酵时间,室温发酵24~48h后,终止发酵并进行高温灭菌。发酵过程为兼性厌氧发酵,主要废气为菌种新陈代谢产生二氧化碳,同时会有少量含硫化氢异味废气G1产生。 三角瓶/烧杯规格小批量发酵在电热恒温培养箱内进行,发酵过程中培养箱为关闭状态,异味废气产生量很小,以无组织形式形式从恒温箱透气孔逸散。 培养罐规格大批量实验发酵过程中培养罐为密闭状态,定期采用静音空压机通过透气孔向培养罐内鼓入少量空气,补气间隔为8~10h,安排在白天进行,补气过程中逸出异味气体量较小,发酵异味废气相对集中排放时间为发酵完成后产品收集过程。建设单位针对发酵罐配设引风集气罩及配套风机,补气及发酵完成后产品收集阶段开启风机,异味废气经收集后汇入“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所在建筑屋顶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小批量实验产品产生量小,发酵完成后不进行产品收集,细菌纤维素实验可通过发酵液中膜丝产生情况判定是否成功,生物表活剂和微生物多糖实验通过发酵液分光光度法测定产品浓度判定是否成功,发酵废液S1集中收集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灭菌设备定期补水,无废水排放。 (4)细菌纤维素产品收集、检测 细菌纤维素产品为膜状物,膜状物收集后进行压水,然后依次进行NaOH碱液浸泡、加稀盐酸中和、纯水清洗后即可获得细菌纤维素产品。 本项目外购原料盐酸为浓度约37%的浓盐酸,使用前配制成1mol/L的稀盐酸,稀盐酸配制过程在通风柜内进行,配制过程产生少量HCl废气经引风系统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所在建筑屋顶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稀盐酸使用过程中浓度较低,不考虑HCL挥发。 细菌纤维素产品检测指标为产品含水率,通过采用天平、电热鼓风干燥箱测定产品干燥前后重量差确定。 膜丝收集及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实验废液S2,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物表活剂/微生物多糖产品收集、检测 生物表活剂/微生物多糖产品分别通过专用菌种单独发酵制取,两种产品均为水溶性物质,通过在发酵液中添加稀盐酸改变发酵液pH值可使产品析出,产品析出后采用离心机进行产品收集。稀盐酸使用过程中浓度较低,不考虑HCL挥发。 生物表活剂和微生物多糖产品检测指标包括酸碱度、产品收率、产品粘度、产品溶液对固体的浸润性等,通过pH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流变仪和布氏粘度计测粘度、接触角测量仪完成。 生物表活剂和微生物多糖产品收集和检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实验废液S2,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闲置房屋,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 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2年南开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原因主要是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区域气候的影响。同时, (略) 工业的快速发展,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略)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加快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参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 号),通过节能、改造、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略) 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到2 (略) PM2.5浓度控制在38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均下降12%以上。 (2)特征因子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其他污染因子非*烷总烃引用天津 (略) 于2021年04月14日~2021年04月16日对厂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详见附件)。天津 (略) 位于本项目厂区西南侧,距离本项目厂界约2385m,引用监测报告监测点位位于天津 (略) 厂区东北侧厂界,距离本项目厂界约2385m,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见下图。 图3-1 参考大气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 本项目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2。 表3-2 本项目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3-3。 表3-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监测结果见表3-4。 表3-4 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
由表3-4可知,建设地区大气中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保目标见下表: 表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 (略) 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南开大学科技园4楼,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3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本项目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天开高教科创园内建筑(高度约80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17m,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按照内插法计算后严格50%执行。 本项目实验室洁净工作区*醇消杀非*烷总烃、TRVOC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4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注:*排放速率为按照内插法计算结果。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值见下表: 表3-5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注:*排放速率为按照内插法计算结果。 表3-6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3-7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mg/L(pH除外)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津环水[2020]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取TRVOC核算结果)。 1、废气总量分析 本项目TRVOC预测产生量=0.023t/a 本项目TRVOC预测排放量=0.023t/a×(1-去除效率60%)=0.009t/a 本项目TRVOC预测削减量=预测产生量-预测排量=0.023t/a-0.009t/a=0.014t/a 本项目TRVOC排放标准核算量取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核算结果中较小者0.024t/a。 本项目TRVOC排放速率核算量=排速率限值×年排放时间=2.72kg/h×200h=0.544t/a 本项目TRVOC排放浓度核算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基准风量=60mg/m3×2000m3/h×200h=0.024t/a 本项目非*烷总烃预测产生量=0.023t/a 本项目非*烷总烃预测排放量==0.023t/a×(1-去除效率60%)=0.009t/a 本项目非*烷总烃预测削减量=预测产生量-预测排量=0.023t/a-0.009t/a=0.014t/a 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核算量取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核算结果中较小者0.020t/a。 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核算量=排速率限值×年排放时间=2.26kg/h×200h=0.452t/a 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核算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基准风量=50mg/m3×2000m3/h×200h=0.020t/a 2、废水总量分析 本项目预测COD产生量=COD预测产生浓度300mg/L×预测排放量75.725m3/a×10-6=0.023t/a。 本项目预测氨氮产生量=氨氮预测产生浓度30mg/L×预测排放量75.725m3/a×10-6=0.002t/a。 本项目无废水处理设施,故废水污染物产生量等于排放量,无削减量。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COD排放量=COD排放浓度标准限值50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75.725m3/a×10-6=0.038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氨氮排放量=氨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45mg/L×预测废水排放量75.725m3/a×10-6=0.003t/a。 本项目新增最终进入环境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新增年排放量。 根据标准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氨氮执行3.0mg/L,其他时间执行1.5mg/L,本项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运行,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运行。 本项目COD最终进入环境量=COD标准限值30mg/L×年排放量75.725m3/a×10-6=0.002t/a 本项目氨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氨氮标准限值×年排放量=3.0mg/L×5/12×75.725m3/a×10-6+1.5mg/L×7/12×75.725m3/a×10-6 =0.0002t/a; 表3-11 全厂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2 (略)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进行2倍削减替代,CODcr、氨氮总量指标进行等量替代。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 0.009t/a、CODcr 0.023t/a、氨氮0.002t/a,建议以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保部门对本项目排污水平进行考核、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施工活动主要为设备安装和内部装修,无新增土建,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装修粉尘、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施工机械主要为电锯、电钻、射钉枪等,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显著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包装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 (略) 容部门统一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通过楼内现有污水管道 (略) 政排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施工排水量较少,故不会对其管网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负荷产生明显影响。 一般来说,上述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可以恢复;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并将有关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要求,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 噪声:尽量避免在建筑外施工,通过建筑隔声减轻污染。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生活污水措施,通过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园区管网。固废:通过设置集中的固体废物存放场所,设置相应的遮盖措施防止固废污染。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排放源强及达标性 表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实验过程异味废气G1:本项目实验过程中发酵环节将产生异味废气,小批量发酵在电热恒温培养箱内进行,发酵过程中培养箱为关闭状态,异味废气产生量很小,以无组织形式形式从恒温箱透气孔逸散。培养罐规格大批量实验发酵过程中培养罐为密闭状态,补气及发酵完成后产品收集阶段开启风机,异味废气经收集后汇入“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所在建筑屋顶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发酵过程为兼性厌氧发酵,发酵液中蛋白质组分内大部分硫元素被细菌吸收转化为自身组成或其他代谢产物,转化成硫化氢的硫元素不足百分之一,主要废气为菌种新陈代谢产生二氧化碳,同时会有少量含硫化氢异味废气。本项目发酵原料过程中蛋白质成分中硫元素,本项目豆饼粉使用量为20kg/a,蛋白质含量约45%,蛋白胨使用量为20kg/a,蛋白质含量约80%,蛋白质中S元素含量为0~4%(本评价取最大值4%),本评价原料中S元素转化为H2S比例按1%计,则H2S总产生量为(20kg/a×45%×4%×34/32×1%+ 20kg/a×80%×4%×34/32×1% = 0.01kg/a),其中约4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60%以有组织形式排放。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kg/a,无组织排放时间为3600h/a,排放速率为1.1×10-6kg/h;H2S有组织产生量为0.006kg/a,有组织排放时间为200h/a,产生速率为3×10-5kg/h,净化效率按90%计,则排放速率为3×10-6kg/h,排放浓度为1.5×10-3mg/m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小批量实验过程中发酵异味废气不明显,稍微能感觉出发酵异味,大批量实验过程中发酵罐开启瞬间可明显感觉到有臭味。 本项目臭气浓度源强类比ETS(天津) (略) 数据,该企业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目前产能为液体微生物肥料410t/a,生产工艺为液态菌种厌氧发酵,发酵异味废气采用发酵罐口集气罩收集,经“过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根据ETS(天津) (略) 监测数据,异味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为151(无量纲),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无量纲)。本项目实验发酵量远小于类比项目,净化装置中氧化钙吸收环节可有效去除大部分硫化氢,活性炭吸收环节可净化异味,预计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300(无量纲),实验室在加强开窗通排风前提下预计周界处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实验过程HCl废气G2:由于稀盐酸配制时间较短,配制完成稀盐酸浓度为1mol/L,使用环节为酸碱中和调节pH值,HCl挥发量很小,使用过程在通风柜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汇入“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所在建筑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盐酸(37%)使用量为50L,稀盐酸配制时间较短,单次不超过10min,HCl挥发量较小,本评价HCl挥发率按照值1%计,则HCl废气产生量为0.222kg/a(50L/a×1.2g/cm3×37%×1%=0.222kg/a),稀盐酸配制时间按8h/a,则HCl产生速率为0.028kg/h。 引风系统风量为2000m3/h,实验室通风柜内处于负压状态,集气效率为100%,活性炭吸附装置对HCl的净化效率按90%计,则HCl的产生速率为0.028kg/h,产生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1.5mg/m3。 实验室内洁净区消杀有机废气G3:本项目运营期通风柜及相邻工作台为洁净区,实验开始前、结束后以及实验过程中接触菌种后采用*醇(95%配制成75%)喷洒、擦拭进行消毒杀菌,消杀使用95%*醇量为30L/a,*醇含量约22.515kg(30L/a×0.79g/cm3×95%=22.515kg/a),按全部挥发计算,实验室消毒工序年工作时间200h,则消毒工序TRVOC产生量为0.023t/a,产生速率为0.113kg/h;非*烷总烃量按等同TRVOC计,产生量为0.023t/a,产生速率为0.113kg/h。消杀过程中实验室门窗保持密闭,实验室内处于微负压状态,集气效率为100%计,净化效率按照60%计,则TRVOC的产生速率为0.113kg/h,产生浓度为56.5mg/m3,排放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非*烷总烃的产生速率为0.113kg/h,产生浓度为56.5mg/m3,排放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 表4-4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DA001排气筒排放的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64kg/h);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26kg/h;TRVOC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72kg/h);H2S、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H2S排放速率0.076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实验规模相对较小,H2S无组织排放速率为1.1×10-6kg/h,406室内空间为106.3m3(面积40.89m2×高度2.6m),实验室内通风换气次数按1次计,则室内H2S浓度为0.01mg/m3,实验室外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0.02mg/m3);根据类比分析,在加强开窗通排风前提下,预计实验室周界处臭气浓度<20(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20(无量纲))。 表4-5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参数表
表4-6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非正常工况指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泄漏等情况时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本项目每天开始工作前首先启动送排风系统,然后检查引风系统、通风柜和灭菌设备是否可正常工作,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后开始实验工作,设备维护期间不进行实验。引风系统临时故障时,工作人员会立即向主管人员发送紧急通知,停止废气产生工序的操作,及时排除故障,待故障解除后,恢复运行。本次评价不再对非正常工况进行分析。建议建设单位应设专人对各环保处理系统进行检查,并通过对其加强日常监管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减少事故排放出现的频次。 2、环保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针对发酵异味废气、HCl废气和消杀产生*醇有机废气配设“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氧化钙吸收环节主要用于吸收HCl和发酵异味废气中的H2S成分,活性炭吸附环节主要用于净化*醇和异味处理。 (1)废气收集 本项目采用自然补风和局部排风的方式,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气的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或集气罩下方操作。本项目通风柜位于408室,风量为1800~2000m3/h,实验室通风柜内处于负压状态,通风柜装有位移传感器,随着柜门升降的变化,调节通风橱排风支管上变风量阀预设排风量位置,自动调整系统的排风量或保持面风速传感器0.5m/s的风速,消杀工序集中在408室内;本项目针对406室内发酵罐配设引风集气罩,集气罩对应引风系统风量2000m3/h;实验过程中发酵罐发酵和盐酸使用及*醇消杀环节无同时工作状态,风机开启期间关闭门窗,实验室空间分别为106.3m3(面积40.89m2×高度2.6m)和108.4m3(面积41.71m2×高度2.6m),通风柜和集气罩引风系统风量均为2000m3/h,各实验室内换气次数均不小于10次/小时,保持各实验室处于微负压,因此各实验室废气收集效率均为100%。 (2)废气净化 本项目采用氧化钙吸收净化HCl和发酵异味废气中的H2S成分,氧化钙具有较强的碱性,可以与H2S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硫化钙(CaS),与HCl发生化学反应,形成氯化钙(CaCl),有效去除废气中HCl、H2S成分。本项目HCl和H2S废气产生量较小,氧化钙填充量为20kg,足够满足废气净化需求。 本项目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是用优质活性炭和辅助材料成方孔蜂窝状活性炭,主要应用于中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种有机废气净化,可应用于苯类(*苯、二*苯等)、醇类、酯类、醛类、酮类等有机气体及恶臭气体的吸附,通过蜂窝状结构,使产品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风阻系数小,可降低吸附床的造价和运行成本,同时对废气处理的吸收净化效率高。 该处理工艺优势有:a)高效除恶臭: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部分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味。b)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只需要设置相应的排风管道和排风动力,使恶臭气体通过本设备进行脱臭分解净化,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c)适应性强:可适应高浓度,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d)运行成本低: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低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本设备能耗低,设备风阻极低,可节约大量排风动力能耗。e)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适合于布置紧凑、场地狭小等特殊条件。 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吸附装置的VOCs去除效率应大于90%。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故本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处理系统VOCs去除效率按60%计。 本项目活性炭处理装置位于406室内独立设备间内,活性炭箱装填蜂窝状活性炭约45kg,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本项目活性炭箱有机废气吸附能力为0.013t/箱;根据计算,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23t/a,按照有机废气吸附量60%计算,则活性炭箱吸附有机废气总量为0.014t/a,活性炭更换频次为:0.014t/a÷0.013t/箱=1.08箱/a。为保障吸附效率,本项目活性炭更换频次设定为每半年一次。 根据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及异味废气的浓度较低,采用“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可行。 3、环境影响分析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南开区大气污染物常规监测数据统计结果,2022年度南开区基本污染物中除PM10、SO2、NO2年均值、CO 24h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外,PM2.5年均值及O3第90百分位数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DA001排气筒排放的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64kg/h);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26kg/h;TRVOC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72kg/h);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100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最近环保目标为北侧约88 (略) 计量监督检 (略) ,本项目废气排放在最近环保目标处影响值如下: 表4-7 本项目废气 (略) 计量监督检 (略) 处影响值
根据上述表中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其影响较小,预计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保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2.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发酵废液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项包括纯水设备排浓水、实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0.3029m3/d,合计75.725m3/a。 本项目实验发酵液浓度较低,发酵原料主要为葡萄糖、蔗糖、蛋白胨、豆饼粉、玉米浆干粉、酵母粉等,发酵过程结束后通过高温蒸汽灭菌后进行后续产品收集,发酵液排空后设备仪器内部几乎无挂壁残留物料,设备仪器清洗仅使用少量家庭用洗洁精,不涉及强氧化型清洗剂和有机溶剂清洗剂,设备清洗废水水质相对清洁;实验室内部面积较小,实验过程中无高排污活动,清洗废水水质相对清洁;本项目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水质按生活污水等同水质分析,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地区生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质情况如下: 表4-8 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情况汇总(mg/L)
2.2废水排放及达标性情况 表4-9 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情况汇总(mg/L)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低于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楼体排水管道、园区化粪池及园区废水总排口均为依托园区内现有建成设施。园区废水总排口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监管、维护工作由园区物业单位(天津南开大 (略) )负责(证明材料见附件)。 表4-10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2: 表4-11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4-12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详见下表: 表4-13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14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2.4 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可行性论证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环内红桥区的北运河、*字沽三号路小区以南、南开区的水上公园动物园、宾水道以北、津盐公路以及东马路、南开三马路、崇明路以西和西青区的外环线以东的区域,环外北至子牙河,东至外环线,南至津涞公路独流减河,西至西青区区界线区域。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位于西青区陈台子排水河与独流减河交口西北侧,近期处理能力为45万m3/d,规划远期达到60万m3/d,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独流减河,污水处理采用“曝气沉砂池+速沉池+多级AO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可达到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排放标准。 老 (略) 西青区海泰北道2号,设计处理规模45万m3/d,采用改良A/O除磷工艺,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出水水 (略) 地标A标准。在咸阳路污水厂(新厂)二期工程建成前,咸阳路污水厂老厂需临时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污水厂仅对进水水质氨氮指标监控。 本次评价引用“ (略)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do)中公布的2023年02月07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和2023年06月07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来说明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表4-15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情况
由上表可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中氨氮、COD、总氮、总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A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小,较易处理,不会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产生较大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水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三、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夏季制冷依托建筑内中央空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室内通风柜、空压机、离心机等设备和环保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50~70dB(A),上述设备均位于室内,针对“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配套风机设置独立设备间,位于在406室内东北侧,所有设备夜间不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6: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表4-16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实验室所在建筑西北角为坐标原点(0,0,0)。 |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8 噪声预测结果表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昼间:55dB(A)(夜间不运行),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由于本项目废气排放口风机位于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若减振措施不到位,则将导致建筑产生共振,造成二次噪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须严格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西、北、南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昼夜间均应监测,东侧为建筑内其他单位办公区域,不具备监测条件。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19、4-20。 表4-1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4-20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设置一处危废暂存柜,危废最大暂存量为0.6t/a;本项目危废年产生量约0.42t,单天产生量不超过0.1t,危废暂存量不会超出危废暂存柜的容量,危废暂存能力设置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的需求。 表4-21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放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3)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产生环节为实验或办公用品拆封,暂存于实验室或办公区内单独货架,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定期清理外售。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了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装袋, (略) 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措施符合《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位于所在建筑地上四层,存储的原辅材料中含有少量有毒有害的物料,但运营期间不产生有毒有害的生产废水、固废浸(沥)出液;实验过程不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试剂。实验室设备均位于地面上方,无地下装置;各实验室地面均按照要求进行防渗、硬化处理,因此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危废暂存区域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要求,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液体试剂及危废为瓶装或小桶包装,暂存、产生、转移、使用过程中均位于地上,可视化程度高,若出现包装瓶破裂等情况,可及时有效处理,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分析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各类化学试剂和实验废液,均暂存于实验室内,各类物质储存及临界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4-22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放量Q值
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表4-23 本工程主要原辅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根据工艺流程和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危险单元主要为实验室406室、408室。 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见下表。 表4-24 生产单元风险识别
(3)环境影响途径 4-25 本工程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4)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①危险化学品运输 由供货商定期运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禁止雨天等运输;参照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承运单位资质、运输人员资质、货物装载、运输线路等严格把关,文明装卸、禁止雨天运输等,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 ②危险化学品贮存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略) 集中采购、储存和供应,不随意采购和储存;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定期汇总登记制度,登记汇总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科学管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混合存放。危化品采用双锁双人保存。 ③危险化学品使用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室设有通风柜及集气罩,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确保通风橱正常开启;实验结束后,实验废液和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倒入水槽内;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回收。 ④实验室及存储区 采取不发火地面,防爆区域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设计,实验室内设置监控系统,发现风险物质泄漏后及时处理。 ⑤事故应急措施 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渗漏情况,马上更换破损容器,时将残留的化学品转移至新包装容器内,地面残留液用抹布擦拭干净并进行洗消,收集的废试剂、沾染化学品的吸附材料存放于密闭容器内,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柜液体容器下方均设有防渗托盘,托盘可容纳一桶废液泄漏量,可有效防止泄漏发生的漫流。 火灾当出现小范围可控制的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当出现消防废水流出实验室时,立即使用消防沙 (略) 区的雨水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出现较大范围的火灾或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时,立即撤离,待消防救护队或其他救护专业队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各专业队开展救援工作。事故结束后暂存的 (略) 处置。 (5)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同时,环境应急预案应每三年或发生生产工艺和技术变化、周围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的,建设单位应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综上,本项目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1,在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25%,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28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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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实验工序 | HCl、H2S、臭气浓度、TRVOC、非*烷总烃 | 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净化装置,经“氧化钙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地表水环境 | 综合废水(实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 pH、SS、BOD5、CODcr、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新建独立收水管路进入所在楼层卫生间排水管道,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楼体卫生间排水管道进入园区现有化粪池,后通过园区废水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楼体排水管道、园区化粪池及园区废水总排口均为依托园区内现有建成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声环境 | 设备安装、室内装修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设备运转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发酵废液、一般废包材、废纯水机滤膜属于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吸附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设期针对使用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危险化学品运输 由供货商定期运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禁止雨天等运输;参照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承运单位资质、运输人员资质、货物装载、运输线路等严格把关,文明装卸、禁止雨天运输等,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 ②危险化学品贮存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略) 集中采购、储存和供应,不随意采购和储存;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定期汇总登记制度,登记汇总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科学管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混合存放。危化品采用双锁双人保存。 ③危险化学品使用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室设有通风柜及集气罩,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确保通风橱正常开启;实验结束后,实验废液和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倒入水槽内;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回收。 ④实验室及存储区 采取不发火地面,防爆区域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设计,实验室内设置监控系统,发现风险物质泄漏后及时处理。 ⑤事故应急措施 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渗漏情况,马上更换破损容器,时将残留的化学品转移至新包装容器内,地面残留液用抹布擦拭干净并进行洗消,收集的废试剂、沾染化学品的吸附材料存放于密闭容器内,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柜液体容器下方均设有防渗托盘,托盘可容纳一桶废液泄漏量,可有效防止泄漏发生的漫流。 火灾当出现小范围可控制的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当出现消防废水流出实验室时,立即使用消防沙 (略) 区的雨水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出现较大范围的火灾或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时,立即撤离,待消防救护队或其他救护专业队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各专业队开展救援工作。事故结束后暂存的 (略) 处置。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本项目设置的1根排气筒,高度为17m,废气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②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园区已有 (略) 政管网,总排口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和日常例行监测工作由天津南开大 (略) 负责,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便于测定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本项目依托的园区总排口、园区化粪池及园区污水管道的日常监管、维护等工作由天津南开大 (略) 负责(责任证明见附件)。 ③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排污口及固定废物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设置环保标识牌。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本项目属于“五十、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中,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暂未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待国家或地方发布有关要求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 (略) 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功能规划。拟建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可实现达标排放。经治理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具备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烷总烃 | / | / | / | 0.009 | / | 0 | +0.009 |
TRVOC | / | / | / | 0.009 | / | 0 | +0.009 | |
HCl | / | / | / | 0.0011 | / | 0 | +0.0011 | |
废水 | COD | / | / | / | 0.023 | / | 0 | +0.023 |
氨氮 | / | / | / | 0.002 | / | 0 | +0.002 | |
总磷 | / | / | / | 0.0002 | / | 0 | +0.0002 | |
总氮 | / | / | / | 0.003 | / | 0 | +0.003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发酵废液 | / | / | / | 2 | / | 2 | +2 |
一般废包材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纯水机滤膜 | / | / | / | 0.005 | / | 0.005 | +0.005 | |
生活垃圾 | / | / | / | 1.25 | / | 1.25 | +1.25 | |
危险废物 | 实验废液 | / | / | / | 0.3 | / | 0.3 | +0.3 |
废包装容器 | / | / | / | 0.02 | / | 0.02 | +0.02 | |
废吸附材料 | / | / | / | 0.15 | / | 0.15 | +0.1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