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 (略) (略) 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4〕373号(项目代码:2212-#-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弘禹水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弘禹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再生水厂总用地面积3458.42平方米,本工程新建再生水厂规模为6.#m?/d,新建管理综合楼(两层)一座,值班室一座,集水池、泵房、变频间、交配电间、机修间仓库等一体化建筑一座,总建筑面积2071.98平方米,道路、铺装面积1250.17平方米,围墙230.41米,停车位8个。再生水厂配套设施 (略) 政取水点总用地面积5504.27平方米,新建管理综合楼一座,值班室一座,修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1051.24平方米,检修工棚一座,道路铺装面积3608.93平方米,围墙398.62米,停车位61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094.#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38.#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暖通工程、深基坑工程、电子自控工程、 (略) 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略) (略) 弘禹水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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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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