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略) 关于作出 (略) 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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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 (略) |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于卫津南路交口东北角, (略) 门诊医技楼负四层放射治疗科 | 中核第四 (略) | 津环辐许可表〔 * 〕 * 号 | * 年0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