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复 (略) :
《广西北海复 (略) 膨润土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10- *** -04-01- *** ),位于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乌家村委会朱砂乪村。项目总占地面积 *** .09平方米,拟建设1条高岭土洗选生产线、3条粉磨生产线,以外购高岭土原矿为原料,通过除砂、磁选、沉浆、压滤、晾晒及粉碎过程生产高岭土粉;以外购膨润土矿为原料,通过晾晒、粉磨等过程生产膨润土粉。建成后年产高岭土粉1万吨,膨润土粉6万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7.64%。项目 (略) 、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1年6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打粉区粉碎工序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共设置3套布袋除尘系统及3根排气筒,外排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设置围墙, (略) 、 (略) 理,物料围挡,阳光棚顶棚与生产车间衔接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3.运营期膨润土加工不产生废水,高岭土加工废水设置3个沉浆池(1号浆池容积1800m3,2号浆池容积1000m3,3号浆池容积约850m3)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设置2个初期雨水池(1#初期雨水容积450m3,2#初期雨水容积150m3) (略) (略) 回用,不外排,后期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充分沉淀后方可外排;生活污水设 (略) 理后用作农肥。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保证初期雨水池及化粪池正常运行,有足够的容积 (略) 理产生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含磁物料、废包装袋、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含磁物料收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管理及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 (略) 置资质的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附近乡 (略) , (略) (略) 理。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 (略) 和北海市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