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对丽江玉龙(雄古)至维 (略) 施工及配套设施外部供电工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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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丽江玉龙(雄古)至维 (略) 施工及配套设施外部供电工程 | 丽环辐审〔2024〕17号 | 2024年10月8日 |
附件:丽环辐审【2024】17号(丽江玉龙(雄古)至维 (略) 施工及配套设施外部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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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