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乐县调查地块为农用地,现需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灌平高速(平乐段)同乐村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发生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年7月,受平乐县平乐镇人民政府委托,桂林 (略) 承担灌平高速(平乐段)同乐村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同乐村,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04平方米(约36.23亩)。
2022年之前,调查地块历史上属于平乐县同乐村委的集体土地,一直为农用地。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和蔬菜,主要使用复合肥和低毒易降解农药,灌溉用水主要为茶江。2022年12月,调查地块由广西华邦 (略) 进行施工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和地基建设工作,2023年8月完工。2024年4月,由于未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收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得知,调查地块在场地平整和建设过程无使用外来土的情况。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经完成场地平整和地基建设的工作, (略) 六条,除已完成地基建设的区域外,其余区域均处于闲置状态,主要为自然生长的杂草,未发现调查地块内存在危险废物暂存以及填埋情况,未发现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明显的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调查地块周边为村庄、农田,未进行其他工业活动。相邻地块未发现危险废物暂存以及填埋情况,未发现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明显的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存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开展后续土壤环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