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甘肃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向我局提出灵台县达溪河(安家庄至雷家河段)河堤及排洪渠治理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灵台县达溪河(安家庄至雷家河段)河堤及排洪渠治理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达溪河(安家庄至雷家河段)河堤及排洪渠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达溪河(安家庄至雷家河段)河堤及排洪渠治理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中台镇安家庄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0.4172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邵寨镇雷家河村集体林地0.4172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0.4172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0.4172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0.4172公顷。
6、 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0.4172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蓄积4立方米,采伐株数418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排洪渠治理取土场。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