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林埭分公司疑似污染地 (略) 当湖街道和合路198号。地块调查范围占地面积为5227.55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1.*°,北纬30.*°。地块周边环境情况为:地块 (略) (略) ,南侧为和合路, (略) (略) ,西侧为浙江 (略) ,北侧为杨树泾港。
2023年9月21日,项目组第一次进场,本次监测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西北侧空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53个土壤样品(含5个现场平行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全部符合GB36600-2018 等相关标准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常规因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有毒有害物质指标锑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
2023年11月27日,项目组第二次进场,在地下水超标点位周边补充建设8口监测井(W1-W8),本次共计送检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从而准确划定了有毒有害物质锑的污染范围。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标准。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且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锑外各检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属于常规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样品有毒有害物质中,锑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明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因此,本报告针对有毒有害物质锑,考虑皮肤接触暴露途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结论表明地下水样品中锑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小于1,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
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本地块满足后续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要求,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地块仍可作为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本次调查结果可作为退出疑似污染土壤库的依据。若后续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调整为敏感用地须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