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复源再生 (略) :
报来《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冯井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租赁安徽复新再生 (略) 1栋1F闲置厂房作,面积约面积约1100m2。新建1条PP造粒生产线,2条PE造粒生产线,主要配置切碎机1台、熔融挤出机3台、切粒机3台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塑料颗粒6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5月22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密闭+间接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造粒冷却水和废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安徽复新再生 (略) 处理,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滤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冯井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8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冯井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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