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HR(略)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PPP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中标(成交)费率:基础部分报价费率0.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PPP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服务范围:工程结算价款审核服务。 服务要求:至三方协议生效后,接到(略)方和施工方提供的完整资料后,在 30 工作日出具审计结果,以及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成册,提交给(略)方同 (略) (略) 一份存档。 服务时间:30 工作日。 服务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略)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宏润建设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17栋3303室,联系方式:(略)。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略) 530 号
联系方式:杨科长,(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江苏宏润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胥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