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斯 (略) 年产*台智能数控电气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斯 (略) 年产*台智能数控电气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山街道彭里村江家垄自然村98-2号
建设单位:浙江斯 (略)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元,租用浙江金 (略) 闲置厂房,购置液压成型机、焊机、冲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台智能数控电气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处理: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收集用于农田灌溉; 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等; 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侧,主要用于危废的临时贮存,各储存容器日常应加盖密封,并设置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施。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