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欣洪 (略) (略) 大堰镇双韵机砖厂隧道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2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大堰镇双韵机砖厂隧道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大堰镇大贯村十一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欣洪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贡 (略)
五、项目概况:
利用双韵砖厂现有用地实施“ (略) 大堰镇双韵机砖厂隧道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双韵机砖厂厂区内新建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硬化厂区道路100米,建设污泥贮存池1座容积约400m3,配置螺旋输送机输送污泥,依托江油双韵机砖厂隧道窑生产线,不新增烧结砖生产能力。年处理污泥量7200吨。
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尘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 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污泥贮存渗滤液和生物除臭过程产生的废水,渗滤液产生后应及时通过密闭管道抽至制砖工序用于制砖,不得长期将渗滤液暂存在污泥暂存池中;生物除臭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焙烧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烘干工序,与烘干废气一并处置,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为酸性气体,采用双碱脱硫法处理。污泥全部存放于密封的污泥暂存池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引风机通过管道抽至生物除臭塔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污泥运输主要通过密封管道输送,减少恶臭气体;物料搅拌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通过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通过管道抽至生物除臭塔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上述废气,焙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铬、砷、铜、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的规定的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H2S有组织排放量、NH3有组织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设施设备较少,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类以及废棉纱手套等,由维修单位带走,项目厂区不暂存危废。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污泥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用污泥储存池封闭,池体 抗渗混凝土+HDPE 膜防渗防漏,四周设置导流沟,并设置渗滤池等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7cm/s。化粪池、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域采取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70号)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大堰镇大贯村十一组,利用双韵砖厂现有用地,不新增用地。 (略) 大堰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项目立项选址意见的函(大府〔2022〕105 号),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涉及重新选址,同意项目建设,符合大堰镇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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